如何進行工傷認定申請?

導讀:
如果用人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提出或拒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工傷職工本人委托的律師可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是事故傷害的,自工傷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年內提出,③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2.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1)用人單位(2)工傷職工本人及近親屬(3)工傷職工本人委托的律師等3.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是事故傷害的,自工傷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
勞動者發(fā)生工傷后,首先需要進行工傷認定,只有通過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認定工傷決定書》后,方可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之后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賠償。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明確以下問題:
1.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供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同時提交受傷害職工身份證明。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的證明。
(3)醫(yī)療診斷證明(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影像檢查結論等)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4)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和證人證言(作為調查階段需提交的證據材料可以在申請時提交,有利于工傷事實確認,但不提供不影響受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①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②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③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④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⑤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y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⑦屬于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yè)、復員軍人,舊傷復發(fā)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以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fā)的確認。
2.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
(1)用人單位
(2)工傷職工本人及近親屬
(3)工傷職工本人委托的律師等
3.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
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是事故傷害的,自工傷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如果是職業(yè)病的,自勞動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內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如果用人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提出或拒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工傷職工本人委托的律師可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是事故傷害的,自工傷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是職業(yè)病的,自勞動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
工傷認定申請的受理部門為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申請的材料后,應進行審查核實,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或《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