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要不要解除勞動合同_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導讀:
停工留薪期內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工傷職工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
一、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1、工傷職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其具有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等情形的,則由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來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果被單位違法解約的,則單位要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來支付賠償金。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工傷后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停工留薪期內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因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所以,如果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協商一致,或者工傷職工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辭退工傷職工。
工傷賠償后勞動合同怎么解除
勞動者獲得工傷賠償后可通過以下方法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其他。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工傷職工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賠償后勞動合同能否解除
一、工傷賠償后勞動合同能否解除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工傷賠償后如果勞動者辭職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否則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