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小區的地下停車場的所有權歸誰所有

導讀:
如小區土地使用權為業主享有,開發商就不能再享有該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權和支配權。這類的停車位主要是由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進行租賃,由有需求的業主前往簽租賃合同。
一、商品房小區的地下停車場的所有權歸誰所有
1.商品房小區的地下停車場的所有權與使用歸屬沒有明確確定,一般推定小區地下停車場的產權屬于全體業主享有。如小區土地使用權為業主享有,開發商就不能再享有該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權和支配權。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條的規定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
二、哪些停車場是不可以買賣
1、如果說停車場是屬于公共用地的話,那么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都沒有任何權利進行出售。這類的停車位主要是由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進行租賃,由有需求的業主前往簽租賃合同。而所得的租金作為維修資金,不得擅自挪用。
2、若是開發商在出售住房的時候,并沒有將停車場的占地面積算入公攤面積之中,那么停車場就是屬于開發商所有,這時開發商就有權利對停車場位置進行出售,不過小區的停車場位置只能夠出售給小區內部的居民,而不能外售。
3、若是開發商在出售住房的過程中,就已經將停車場面積算入進公攤面積之后,那么后期開發商是沒有權利進行停車場位置出售的。而且對于停車場是無法辦理房產證的,它只能由業主委員會進行代理出租,將所得的錢用作小區維修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