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能否構成表見代理

導讀:
簽2、訂合同一方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簽訂合同的,就會構成表見代理。在表見代理的情況下,第三人必須是善意無過錯的,對這一點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是沒有爭議的。從表見代理的規定來看,盡管相對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理人代表本人,但實際上并不代表本人。
一、合同履行中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1、會不會構成表見代理,和合同是否在履行中無關。簽
2、訂合同一方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簽訂合同的,就會構成表見代理。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表見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二、表見代理主要功能
1、表見代理體現著當事人無過錯條件下的選擇。表見代理是指代理人沒有代理權,但相對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權。
在這種情況下,相對人與代理人發生的法律行為的結果由本人承擔。在表見代理的情況下,第三人必須是善意無過錯的,對這一點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是沒有爭議的。
2、表見代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當事人利益的法律平衡,進一步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有的學者認為,表見代理是為了保障財產的動態安全,也有的學者認為表見代理既為了保障動態安全,也為了保障靜態安全。
3、表見代理是效率重于公平的體現。從表見代理的規定來看,盡管相對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理人代表本人,但實際上并不代表本人。
在代理人不代表本人,本人不同意接受代理人的行為結果,而本人又無過錯的情況下,讓本人對代理人的行為后果負責,實質是對本人意志的一種強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