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借款合同轉款地能否為履行地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應同時提交律所函,律師證原件、復印件。那么民法典借款合同轉款地能否為履行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應同時提交律所函,律師證原件、復印件。關于民法典借款合同轉款地能否為履行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借款合同轉款地能否為履行地
借款合同產生糾紛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而借款合同轉款地可以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借款合同糾紛要提供哪些材料
1、起訴狀。
應按照被告的人數加一份提供。起訴狀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案由、訴訟請求、事實理由以及起訴人簽名等內容。
(1)當事人系公民的,基本情況至少應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齡)、住址四項,并盡可能提供其的手機、電話等連續方式。住址應填寫經常居住地(即離開戶籍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地方)。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填寫戶籍所在地。當事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基本情況應至少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地址三項基本情況,并盡可能提供電話(手機)聯系方式。
(2)訴訟請求應具體明確,如要求被告償還借款,承擔訴訟費用。
(3)事實理由應當明確具體,能夠反映原被告之間的關系、因何原因借款、借款的時間、地點、經過、是否存在擔保物權等情況。
(4)起訴狀的結尾應由原告親筆簽名,不得代簽。不會寫字的,由其他人代簽,并由本人按手印。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加蓋公章。
2、當事人身份證明及委托手續。
(1)原告系公民的,應提供原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等證明主體身份的材料復印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加蓋公章。
(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應同時提交律所函,律師證原件、復印件。
(4)涉外、涉港澳臺案件,原告不能到法院起訴的,應提交經過公證、認證的身份證明、委托手續的材料,該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為外文本的,應附中文譯本。
3、相關證據材料,應按照被告的人數加一份提供復印件。
(1)書面的借款合同;
(2)借據(欠條)、收條;
(3)銀行轉款證明;
(4)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錄音證據、證人證言等其他證據;
(5)債權相關的擔保合同、抵押登記手續;
(6)存在關聯訴訟的,提供相關法律文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