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能否管轄?

導讀:
在債權到期的情況下,小米無法找到許某歸還此款或重新確認此債權,現想通過打官司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又不知能否到海安法院直接起訴許某。讀者 海英海英同志:來信咨詢的情況涉及口頭借款合同訴訟是否適用履行地法院管轄問題。因而,口頭借款合同的效力為我國法律所認可。小米作為接受給付貨幣一方,其戶籍所在地海安應作為還款履行地。民訴法第二十四條是有關合同糾紛的一般管轄規定,如無司法解釋或法律作出特別規定外,在確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時,應適用這一規定。從來信情況看,小米與許某所訂口頭借款合同的還款履行地在海安,海安法院對此糾紛應當享有案件管轄權。那么口頭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能否管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債權到期的情況下,小米無法找到許某歸還此款或重新確認此債權,現想通過打官司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又不知能否到海安法院直接起訴許某。讀者 海英海英同志:來信咨詢的情況涉及口頭借款合同訴訟是否適用履行地法院管轄問題。因而,口頭借款合同的效力為我國法律所認可。小米作為接受給付貨幣一方,其戶籍所在地海安應作為還款履行地。民訴法第二十四條是有關合同糾紛的一般管轄規定,如無司法解釋或法律作出特別規定外,在確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時,應適用這一規定。從來信情況看,小米與許某所訂口頭借款合同的還款履行地在海安,海安法院對此糾紛應當享有案件管轄權。關于口頭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能否管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朋友小米是江蘇省海安縣人,2003年初經人介紹認識了暫住海安的廣州人許某。 同年5月10日,許某因做生意缺少資金向小米借款一萬元,并出具了借條。借條寫明:今借小米壹萬元,2006年底歸還。當天,小米即從銀行取款一萬元交給許某。2006年10月許某離開海安,現下落不明。在債權到期的情況下,小米無法找到許某歸還此款或重新確認此債權,現想通過打官司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又不知能否到海安法院直接起訴許某。如果到廣州起訴,不僅花費巨大,而且能否執行到位還很難說。在此兩難之際,特來信咨詢一下,急盼回音。
讀者 海英
海英同志:
來信咨詢的情況涉及口頭借款合同訴訟是否適用履行地法院管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因而,口頭借款合同的效力為我國法律所認可。口頭借款合同往往對合同的履行地不作明確約定,來信咨詢的情況亦是如此,在此情形下首先要確定合同的履行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由此,與借款合同有關的還款糾紛的履行地自然在債權人(出借人)一方。小米作為接受給付貨幣一方,其戶籍所在地海安應作為還款履行地。
那么,口頭借款合同是否適用合同履行地管轄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中曾明確規定口頭買賣合同(原稱口頭購銷合同)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民訴法第二十四條是有關合同糾紛的一般管轄規定,如無司法解釋或法律作出特別規定外,在確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時,應適用這一規定。1996年的司法解釋只規定口頭購銷合同不適用履行地管轄,并未對其他類型的口頭合同作出特別規定,因而其他口頭合同問題仍應依照民訴法第二十四條適用履行地管轄。
從來信情況看,小米與許某所訂口頭借款合同的還款履行地在海安,海安法院對此糾紛應當享有案件管轄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