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協議中是否可以約定管轄法院以及借款人的責任

導讀:
也就是說合同約定管轄法院有一定的要求和技巧。(二)沒有約定管轄法院怎么確定借款合同糾紛也屬于合同糾紛,根據《民訴法》第23條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共同借款人的責任承擔共同借款人,對債權人來說,負連帶責任,即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一般汽車貸款協議中,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會規定擔保為連帶擔保。那么借款協議中是否可以約定管轄法院以及借款人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也就是說合同約定管轄法院有一定的要求和技巧。(二)沒有約定管轄法院怎么確定借款合同糾紛也屬于合同糾紛,根據《民訴法》第23條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共同借款人的責任承擔共同借款人,對債權人來說,負連帶責任,即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一般汽車貸款協議中,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會規定擔保為連帶擔保。關于借款協議中是否可以約定管轄法院以及借款人的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協議中借款關系成立的重要證據,而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協議產生糾紛的,可以提起訴訟解決,提起訴訟要向人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那么對于這種情況能不能提前就約定好管轄法院呢?對于這些問題很多人不清晰,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借款協議中是否可以約定管轄法院
(一)合同約定管轄法院有講究
并不是合同約定的管轄法院,都一定會受理。也就是說合同約定管轄法院有一定的要求和技巧。
在擬定借款合同時,不要出現兩個以上的管轄法院;不能違反級別管轄;對于管轄的約定應當明確而具體,避免發生誤解與分歧;不能突破與糾紛的關聯性而約定管轄。
根據《民訴法》第34條的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沒有約定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借款合同糾紛也屬于合同糾紛,根據《民訴法》第23條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34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共同借款人的責任承擔
共同借款人,對債權人來說,負連帶責任,即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
擔保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擔保,一種是連帶擔保。
一般汽車貸款協議中,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會規定擔保為連帶擔保。你可以看看你簽的那份合同有沒有明確寫明是連帶擔保。如果沒有明確,法律規定默認為連帶擔保。
負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如果被擔保人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不用啟動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要求連帶擔保人承擔債務。相反,如果是一般擔保,只有在債權人向法院告訴了,證明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時候,方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
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之間的區別就在于一般擔保要求債權人啟動法律程序向債務人主張不能滿足后,方可以向擔保人主張。
共同借款人與擔保人承擔責任的訴訟時效也是有區別的。
對于借款人來說,債權人可以在3年之內(有規定的時間其算點,這里不想述)向其主張,超過3年沒有主張,債務人則擁有了拒絕履行抗辯權,即是說他向法院起訴,法院不會支持他的訴訟請求。
所以綜上所述就是對上述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