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法院管轄兩個或兩個以上是否有效



屬于無效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現為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現為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確定管轄。因此如果約定如“向雙方法院起訴”之類的超過兩個以上法院管轄的,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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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無效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現為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現為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確定管轄。因此如果約定如“向雙方法院起訴”之類的超過兩個以上法院管轄的,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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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拖欠工程款的管轄法院怎么確定?如何理解合同中約定的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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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而新頒布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痹摻忉尩谑藯l中“接收貨幣一方”應該是貸方(債權人),而非借方(債務人),根據新法優于舊法、普通法優于特別法的原則,今后應以該司法解釋為準。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約定能使用借款的時間。公民之間借款的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那么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管轄法院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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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采礦權轉讓合同中,雙方應當明確約定糾紛的管轄方式,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權益的實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礦權轉讓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管轄方式,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當采礦權所在地與合同簽訂地不一致時,雙方可以選擇采礦權所在地的法院進行管轄,采礦權轉讓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規定采礦權行政許可糾紛法院管轄規定是:由礦藏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當雙方選擇這種管轄方式時,合同糾紛應由合同簽訂地的法院進行審理,采礦權轉讓合同糾紛管轄權&md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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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十五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可以約定管轄嗎法律主觀:可以,但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管轄不得違背專屬管轄,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建設工程糾紛的管轄權工程合同引發的糾紛應當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法律主觀:建設工程合同可約定施工單位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可以約定建設單位所在地法院管轄,也約定簽約地法院管轄,如在合同中沒約定管轄權以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轄,3、法律主觀: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屬于專屬管轄,法律主觀:建設工程是專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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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也就是說合同約定管轄法院有一定的要求和技巧。(二)沒有約定管轄法院怎么確定借款合同糾紛也屬于合同糾紛,根據《民訴法》第23條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共同借款人的責任承擔共同借款人,對債權人來說,負連帶責任,即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一般汽車貸款協議中,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會規定擔保為連帶擔保。那么借款協議中是否可以約定管轄法院以及借款人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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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租賃合同爭議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者實際履行地的法律規定,由當地人民法院管轄,租賃合同的管轄權法律規定在租賃合同爭議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者實際履行地的法律規定,由當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則按照實際履行地的法律規定,由當地人民法院管轄,在實際操作中,如果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管轄法院與實際履行地不同,即使一方提起訴訟,也很可能無法得到支持,如果在租賃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管轄法院與實際履行地不同,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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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買賣合同作為一種典型合同,如果發生糾紛,理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該條規定確定管轄,即被告住所地與 合同履行地法院 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轄權,法律主觀:買賣合同糾紛的管轄地,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法律主觀:買賣合同原告法院管轄條件買賣合同原告法院管轄條件 一是要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二是合同履行地就是原告住所地,【法律分析】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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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約定管轄法院是有效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般由合同約定的履行法院管轄,但合同沒有約定時,由發包人接受圖紙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建設工程是人類有組織、有目的、大規模的經濟活動。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對于建設工程約定管轄法院進行了規定,簽署的建設工程合同中也需要按照違約的事項以及產生糾紛時進行起訴的法院進行明確的約定,一般出現糾紛之后是約定管轄的法院是合理的行為,也可以由簽署合同的雙方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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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管轄法院,建議承包公司在起訴前仔細研究案件的性質和特點,選擇對其有利的法院提起訴訟,在選擇管轄法院時,建議承包公司充分考慮到案件的實際情況和當地司法環境等因素,如果案件涉及到的金額較大、案情復雜,建議選擇上一級法院進行管轄,如果案件涉及到的金額較小、案情簡單,可以選擇基層法院進行管轄,三、實際操作建議在簽訂合同時,建議承包公司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管轄法院,一般來說,涉及到的金額較大、案情較為復雜的案件應當由上一級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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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踐中,原債權人與債務人往往在合同中對于管轄法院進行了約定。債權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后,只能在原債權人的權利范圍內行使權利,而不能超出原債權人的權利范圍行使權利。接下來由大律網債的擔保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些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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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合同履行期已過,被告尚未實際履行合同。原告遂訴至泰和縣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返還貨款36萬元,被告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南昌或泰和。這種約定不明確、不具體、不唯一,違背了級別管轄的規定,屬無效約定,該案應移送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種意見認為,合同約定應認定為明確具體的有效約定,但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仍不依合同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故泰和縣人民法院不具有管轄權。本案中,法律已有具體的規定,因此,在適用法律時應當然的適用法律具體規定,而不應適用交易習慣。那么辯談《未約定管轄法院的合同糾紛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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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賣合同訴訟管轄是可以約定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5、買賣合同訴訟管轄是可以約定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5、買賣合同訴訟管轄是可以約定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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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買賣合同管轄權的規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但如果買賣雙方約定由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的,按其約定執行,但是當事人訂立書面協議選擇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的,則管轄權屬于其約定的法院,但是當事人訂立書面協議選擇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的,則管轄權屬于其約定的法院,但是當事人訂立書面協議選擇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的,則管轄權屬于其約定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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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平臺與A公司簽訂的《淘氣租租賃服務協議》,屬于以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由租賃轉買賣合同,在該協議第九條約定任何一方應向本合同簽訂地(即上海市浦東新區)、或乙方所在地(即浙江省舟山市)法院提起訴訟(如發生債權轉讓的,由債權受讓方所在地法院管轄),案涉協議約定任何一方應向合同簽訂地(即上海市浦東新區)、或乙方所在地(即浙江省舟山市)法院提起訴訟(如發生債權轉讓的,由債權受讓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該協議管轄的約定系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的真實意思合意,依法應當認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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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發生糾紛時由哪個法院管轄;并且此種約定管轄優先于一般管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四、約定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如本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就不能協議約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本應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的案件就不能協議約定由不動產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轄。那么如何在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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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 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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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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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糾紛怎么起訴? 拖欠工程款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2、證據資料準備充分后,確定訴訟方案,包括被告的選擇和訴訟請求的確定問題。在被告的選擇問題上,可以選擇合同相對方以及違法分包或非法轉包的發包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作為共同被告;訴訟請求可能包括請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以及訴訟或保全費用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確定; 3、確定管轄法院。首先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機構有沒有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關于合同糾紛案件的規定處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通過大量的案件分析發現,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訴訟請求僅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訴訟費,很少提及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合同任意一方當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訟。此類訴訟的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爭議解決條款,則需要按照該條款預訂的方式解決工程款糾紛。例如:約定了仲裁的,就應當提交仲裁解決。約定了訴訟管轄法院的,就應當向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