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約定管轄法院有效嗎?

導讀:
建設工程約定管轄法院是有效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般由合同約定的履行法院管轄,但合同沒有約定時,由發包人接受圖紙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建設工程是人類有組織、有目的、大規模的經濟活動。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對于建設工程約定管轄法院進行了規定,簽署的建設工程合同中也需要按照違約的事項以及產生糾紛時進行起訴的法院進行明確的約定,一般出現糾紛之后是約定管轄的法院是合理的行為,也可以由簽署合同的雙方協商決定。
一、建設工程約定管轄法院有效嗎?
建設工程約定管轄法院是有效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般由合同約定的履行法院管轄,但合同沒有約定時,由發包人接受圖紙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建設工程是指為人類生活、生產提供物質技術基礎的各類建筑物和工程設施的統稱。建設工程是人類有組織、有目的、大規模的經濟活動。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單位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
建筑施工領域實行嚴格的資質準入制度,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施工企業實行資質強制管理。建設工程質量就是生命,施工企業的施工能力是保證質量的前提,對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與審察,是施工建設的基礎,無資質和超越資質的企業簽訂的合同屬無效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不能作為無效合同處理。
2、沒有資質或沒有相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單位名義的,通常說的“掛靠”;由于國家基礎建設的大規模上馬,城鎮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資渠道不暢,建設工程高利潤回報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掛靠”這一特殊形式就隨著建筑業空前繁榮的市場應時而生。
3、必須招標的未進行招投標或中標無效
4、違法分包
施工總包單位進行項目分包很常見,但違反規定的分包也可導致分包合同無效。如何認定違法分包,其標準就是規定的幾種情形:
(1)總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的屬違法分包;
(2)總包合同中未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總包單位將部分工程交其它單位完成的;
(3)總包單位將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的;四、分包單位進行再分包的。這幾類均屬違法分包。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對于建設工程約定管轄法院進行了規定,簽署的建設工程合同中也需要按照違約的事項以及產生糾紛時進行起訴的法院進行明確的約定,一般出現糾紛之后是約定管轄的法院是合理的行為,也可以由簽署合同的雙方協商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