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管轄該怎么確定

導讀: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管轄的確定是: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或者由被告戶籍地、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議約定管轄法院,在發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時根據合同約定的法院提起訴訟,但不得違背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管轄該怎么確定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管轄的確定是: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或者由被告戶籍地、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議約定管轄法院,在發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時根據合同約定的法院提起訴訟,但不得違背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無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管轄該怎么確定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管轄的確定是: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或者由被告戶籍地、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議約定管轄法院,在發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時根據合同約定的法院提起訴訟,但不得違背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勞務分包合法嗎
依照規定進行的勞務分包合法,依法成立的勞務分包合同具有效力。如果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備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是合法的;勞務分包合同具有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勞務分包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1、承包人、分包人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依法訂立的勞務分包合同有效;
2、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勞務分包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無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