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糾紛管轄法院

導讀:
在擬定借款合同時,不要出現兩個以上的管轄法院;不能違反級別管轄;對于管轄的約定應當明確而具體,避免發生誤解與分歧;不能突破與糾紛的關聯性而約定管轄。根據《民訴法》第34條的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那么借款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擬定借款合同時,不要出現兩個以上的管轄法院;不能違反級別管轄;對于管轄的約定應當明確而具體,避免發生誤解與分歧;不能突破與糾紛的關聯性而約定管轄。根據《民訴法》第34條的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關于借款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并不是合同約定的管轄法院,都一定會受理。也就是說合同約定管轄法院有一定的要求和技巧。
在擬定借款合同時,不要出現兩個以上的管轄法院;不能違反級別管轄;對于管轄的約定應當明確而具體,避免發生誤解與分歧;不能突破與糾紛的關聯性而約定管轄。
根據《民訴法》第34條的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沒有約定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借款合同糾紛也屬于合同糾紛,根據《民訴法》第23條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其中要注意網上銀行轉賬的合同履行地確認:
關于銀行轉賬的借款糾紛,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仍然應該將“出借人所在地”認定為合同的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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