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買賣合同能否可以對抗借款合同

導讀:
買賣合同和借款合同是基于不同法律關系而簽訂的合同,買賣合同和借款合同是兩個獨立合同,不存在對抗關系,所以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借款合同。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一、民法典買賣合同能否可以對抗借款合同
1、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借款合同。買賣合同和借款合同是基于不同法律關系而簽訂的合同,買賣合同和借款合同是兩個獨立合同,不存在對抗關系,所以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借款合同。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定義】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連帶債務人能否求償
1、對于債權人的關系上,連帶債務人各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因此,連帶債務人之一即使是對債權人進行了全部清償,也不過是清償自己的債務而已。可是在對于其他債務人的內部關系上,則各有負擔部分,所以當清償超過了自己的負擔部分而使全體共同免責時,可請求其他債務人各按其負擔部分而共同分擔。
2、也就是說,連帶債務人在償還了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份額之后,可以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3、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