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重大變化合同無法履行能否解除合同?

導讀:
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保留相關書面證據,協商不成的,再解除勞動合同,避免直接解除而導致違法解除的風險。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用人單位跨地區遷移、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那么發生重大變化合同無法履行能否解除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保留相關書面證據,協商不成的,再解除勞動合同,避免直接解除而導致違法解除的風險。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用人單位跨地區遷移、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關于發生重大變化合同無法履行能否解除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保留相關書面證據,協商不成的,再解除勞動合同,避免直接解除而導致違法解除的風險。
“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27條所列的客觀情況。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用人單位跨地區遷移、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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