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合同一方構成遲延履行

導讀: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再保險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險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險責任為由,拒絕履行或者遲延履行其原保險責任。那么如何判斷合同一方構成遲延履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再保險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險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險責任為由,拒絕履行或者遲延履行其原保險責任。關于如何判斷合同一方構成遲延履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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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208]
第一百二十條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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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2年修正)[20021028]
第三十條再保險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險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險費。
原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險接受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
再保險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險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險責任為由,拒絕履行或者遲延履行其原保險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