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遲延履行、不適當履行和部分不履行的解讀

導讀:
合同法第94條第項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合同法的不履行包括完全不履行、不適當履行和部分不履行。不適當履行即履行有瑕疵,亦稱瑕疵給付。如債務人可以補足履行不足的部分,在此種部分履行情況下,應限定合同的解除。一般來說,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部分履行將構成根本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否則不能解除合同。如出賣人部分履行未給買受人造成重大損害,則不構成根本違約。但是,違約若直接妨礙合同目標的實現(xiàn),即使違約部分價值不大,也應認為已構成根本違約。那么合同遲延履行、不適當履行和部分不履行的解讀。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第94條第項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合同法的不履行包括完全不履行、不適當履行和部分不履行。不適當履行即履行有瑕疵,亦稱瑕疵給付。如債務人可以補足履行不足的部分,在此種部分履行情況下,應限定合同的解除。一般來說,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部分履行將構成根本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否則不能解除合同。如出賣人部分履行未給買受人造成重大損害,則不構成根本違約。但是,違約若直接妨礙合同目標的實現(xiàn),即使違約部分價值不大,也應認為已構成根本違約。關于合同遲延履行、不適當履行和部分不履行的解讀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第94條第(4)項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此為因實際違約解除合同。合同法本著鼓勵交易的原則,雖允許當事人在客觀情況變化、無法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將發(fā)生重大困難時解除合同,但對解除嚴格限制。依此規(guī)定,一方實際違約,對方僅在違約“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即違約屬于《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所指的“根本違約”時,方可解除合同。合同目的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所追求的經(jīng)濟目的。而所謂經(jīng)濟目的,無外乎獲得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合同的交換價值既可因合同履行而實現(xiàn),也可以因合同解除、賠償損失而實現(xiàn),因此,“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指的是根本不能實現(xiàn)獲得使用價值的目的。合同法的不履行包括完全不履行、不適當履行和部分不履行。完全不履行時債務人拒絕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義務,債權人期待從履行合同中獲得使用價值的目的將完全落空,因此,完全不履行合同時對方可以解除合同(當然,根據(jù)合同法第107條,對方也有權選擇要求繼續(xù)履行)。
不適當履行即履行有瑕疵,亦稱瑕疵給付。如果瑕疵并不嚴重,一般采取降價、修補或其他辦法予以補救,只有在瑕疵嚴重、致使對方期待的使用價值不能獲得,才可以解除合同。例如,發(fā)電廠采購的發(fā)電用煤未達合同約定的等級,但并不影響燃燒發(fā)電,則在供方承擔違約責任、補償因等級不足所造成的損失的前提下,可不支持發(fā)電廠解除合同的請求。但如該煤料等級過低,根本無法用于發(fā)電,則應允許發(fā)電廠解除合同,返還煤炭。
部分不履行是指債務人僅履行部分合同義務。如債務人可以補足履行不足的部分,在此種部分履行情況下,應限定合同的解除。一般來說,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部分履行將構成根本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否則不能解除合同。在確定部分履行是否構成根本違約時,應考慮如下兩層因素:一是違約部分的價款、金額或服務與整個合同價金或服務之間的比例。例如,出賣人應交付800千克桔子,卻只交付50千克,未交付部分的量很大,應構成根本違約。二是違約部分與合同目標實現(xiàn)的關系。如出賣人部分履行未給買受人造成重大損害,則不構成根本違約。但是,違約若直接妨礙合同目標的實現(xiàn),即使違約部分價值不大,也應認為已構成根本違約。如在成套設備買賣中,某一部件或配件的減少,可能導致整個機器設備難以運轉;再如,由于合同規(guī)定的各批交貨義務是相互依存的,違反某一批交貨義務就不能達到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對某批交貨義務的違反則構成對整個合同的根本違反,因此對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