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違約金與繼續履行合同能否并存

導讀:
對此,我國合同法并未作出規定。有人認為違約金是以有效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的,合同解除后,違約金條款就同時失效,合同解除僅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合同解除不應當影響違約金條款的效力,只要違約金條款可以適用于相應的違約行為,就應當允許當事人追究違約方的違約金責任,這正是違約金條款的價值所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那么建筑工程合同違約金與繼續履行合同能否并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此,我國合同法并未作出規定。有人認為違約金是以有效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的,合同解除后,違約金條款就同時失效,合同解除僅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合同解除不應當影響違約金條款的效力,只要違約金條款可以適用于相應的違約行為,就應當允許當事人追究違約方的違約金責任,這正是違約金條款的價值所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關于建筑工程合同違約金與繼續履行合同能否并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違約金責任是指一方違約后,適用的以支付違約金為內容的民事責任。違約金具有約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消滅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那么解除合同與違約金責任二者能否并存呢?對此,我國合同法并未作出規定。這里一般認為,在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情況下,應允許另一方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因為違約金的主要作用就在于制裁違約行為以擔保債務履行,合同的解除是因為一方違約而產生的,對于此種過錯行為應當通過收取違約金的辦法加以制裁。有人認為違約金是以有效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的,合同解除后,違約金條款就同時失效,合同解除僅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合同解除不應當影響違約金條款的效力,只要違約金條款可以適用于相應的違約行為,就應當允許當事人追究違約方的違約金責任,這正是違約金條款的價值所在。
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雙倍返還預付款”盡管從字面上看不屬于違約金,但也應當認定為違約金。首先,違約責任形式具有法定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