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的合同雙方并未實際履行能否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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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案中,李某與王某雖在離婚時約定其將房屋贈與給李xx,但之后并未實際交付,依據《合同法》的規定,該種贈與不屬于不可撤銷的贈與,故李某可撤銷贈與。贈與撤銷后,該房產仍屬王某與李某的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可另行分割。本案中,王某和李某達成的贈與協議不是自行達成的贈與合同,而是經過人民法院審查達成的民事調解書,該調解書一旦生效,即賦與了和判決書同等的強制效力,其效力等同于或高于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必須履行。那么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贈與約定可撤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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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的任意履行行為能撤銷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1、債務人的行為與債權平等原則相悖。設立撤銷權的目的在于保全債務人的責任能力,從而保障債權不因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而難以實現。實踐中,債務人任意履行行為所指向的債權是否真實,往往很難確認,不能完全排除債務人借履行債務之名行轉移財產之實。債務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院雖可作出處罰,但如果不能撤銷其任意履行行為,判決書所確認的債權仍會落空,判決的效力將因此而被虛化,并會造成當事人對法院司法行為的不信任。那么債務人的任意履行行為能撤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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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離婚協議以離婚登記為生效條件。未辦理離婚登記的,夫妻關系并未解除,堅持離婚一方需要起訴至法院并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另一方應該起訴至法院要求繼續履行。未辦理離婚登記的,法院可以依據離婚協議進行分割;辦理了離婚登記的,雙方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會受理,但如果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訴訟請求將被駁回。那么不履行離婚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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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監護人資格被撤銷后是否還要履行義務1.監護人資格被撤銷后,監護人還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那么民法典監護人資格被撤銷后是否還要履行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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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是合同部分無效,而無效部分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果一個合同已經履行了一部分,而后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那么合同一方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就應當返還給對方;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合同的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那么他們因此而取得的財產應當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那么一個合同已經履行了一半,被確定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了,該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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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只要符合合同可撤銷的條件,即使履行完畢,也可以要求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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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民法典中離婚協議書一方違約可否撤銷民法典規定離婚協議書生效后一方違約不履行的不可以撤銷離婚協議書另一方當事人應該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就雙方雖已簽署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但并未至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備案手續則該協議并不發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可以反悔不予履行。但若法院查明在訂立離婚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則會對該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予以相應的駁回。那么民法典中離婚協議書一方違約可否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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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從該合同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是合同部分無效,而無效部分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果一個合同已經履行了一部分,而后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那么合同一方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就應當返還給對方;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合同的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那么他們因此而取得的財產應當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那么履行中期被認定無效或撤銷的,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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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從該合同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是合同部分無效,而無效部分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果一個合同已經履行了一部分,而后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那么合同一方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就應當返還給對方;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合同的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那么他們因此而取得的財產應當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那么履行中的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或可撤銷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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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要滿足合同可撤銷的條件,即使合同已經部分履行,仍然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撤銷該合同的。可撤銷合同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內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主動撤銷該合同。合同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也是新法,因此應以合同法規定為準。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存在可變更或撤銷的法定事由,當事人一方或者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一經撤銷則成為無效合同,不被撤銷則為有效合同。那么合同部分履行是否可以撤銷合同條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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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雙方未將房屋過戶至女兒張某名下。不久張某某反悔,不同意將房屋贈與女兒張某,并實際占有了房屋。雙方雖在離婚時約定將其房屋贈與女兒張某,但之后并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房屋產權仍屬于李某與張某某共同共有,所以張某某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由于雙方的女兒張某既不是離婚協議中的權利人,也不是民事權利的承受人,其只是民事權利所指向的對象,僅僅為受益人,在其父親拒絕交付贈與房屋的產權時,張某也無權要求其父親履行離婚協議約定的內容。那么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房屋的約定能否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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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何謂“重大誤解”?”一般認為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是當事人對合同關系某種事實因素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而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一般以雙方誤解為原則,以單方誤解為例外。重大誤解的構成要件是:1、必須是表意人因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此外,當事人對標的物數量、包裝、履行方式、履行地點、履行期限等內容的誤解,如果并未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或合同目的的實現,一般不應認定為重大誤解。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與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在定性問題上容易混淆。那么如何行使重大誤解撤銷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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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雖在離婚時約定將其房屋贈與女兒張某但之后并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房屋產權仍屬于李某與張某某共同共有所以張某某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由于雙方的女兒張某既不是離婚協議中的權利人也不是民事權利的承受人其只是民事權利所指向的對象僅僅為受益人在其父親拒絕交付贈與房屋的產權時張某也無權要求其父親履行離婚協議約定的內容。那么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房屋的約定是否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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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可以要求撤銷嗎監護人怠于行使監護職責,損害被監護人利益的,可以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監護人的責職監護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那么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可以要求撤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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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后因感情不和,雙方簽訂離婚協議,約定:雙方協議離婚,兒子小王隨鄧女士生活;動遷房屬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自愿放棄各自所有的權利,將產權變更至小王一人名下。王先生辯稱,動遷房的贈與并未實際履行,且該房產權一直登記在自己名下,故其有權依法撤銷贈與。法院審理后認為,系爭房產為王先生、鄧女士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兩人在離婚時已將該房贈與兒子小王,該離婚協議合法有效,王先生無權單方面撤銷。案例分析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有關規定,王先生與鄧女士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系爭房屋為共同財產,并對包括系爭房屋在內的財產分割達成了協議。那么約定房屋贈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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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后一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是否有權予以撤銷?
對于被上訴人方,“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八個字真的太讓人開心了; 現在開始期待下一個作為上訴人方的案件取得“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的結果
本案中,被告與被繼承人屬于再婚夫妻,繼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兒作為本案繼承人參與分割遺產。經查,其女兒在被告再婚時已成年,并未與被繼承人形成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法院予以駁回被告該項請求。判斷繼父母子女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以是否形成撫養關系為標準。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夫妻結婚后沒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銷婚姻嗎?
“世上只有媽媽好,沒媽的孩子像棵草”,這首耳熟能詳的兒時童謠,照進了現實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殘酷一面。 本應該擁有快樂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親離世后,被父親與繼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膽小自閉、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撫養,可以要到監護權嗎? 1歲父母離婚 與母親相依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個小城鎮,李先生與王女士按農村習俗轟轟烈烈地辦理了結婚典禮,開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 一年后,王女士順利生下兒子小昊,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一份無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長,小兩口年輕氣盛,常因雞毛蒜皮的小事激烈爭吵,后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甚至因離婚糾紛鬧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離婚糾紛民事調解書,雙方達成協議,剛滿一周歲的小昊由母親王女士撫養。此后母子倆相依為命,日子雖清貧,但也幸福。 6歲母親去世 受后媽虐待 可是命運的殘酷再次降臨到這對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僅6歲的小昊徹底失去了母愛。 在這個還不懂生離死別的年紀,“媽媽、媽媽”的哭喊聲撕心裂肺,母親的離世對于這個單親家庭的孩子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 此后,小昊被父親接回家中,但此時的父親已再婚,小昊就變成了繼母的眼中釘、肉中刺。繼母經常恐嚇、辱罵小昊,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對他進行毆打,每天只讓他吃剩菜剩飯,小小年紀的他飽受身心摧殘。 而小昊父親竟然沒有一絲父愛,他的冷血無情也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父親在小昊被繼母虐待時不聞不問,不照顧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學費、醫療費。 在長期的這種惡劣生活環境中,小昊因營養不良導致身體發育遲滯,遠不及其他同齡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發膽小自閉,講話都不敢高聲言語,已被醫院診斷為中度抑郁,嚴重影響了小昊的健康成長。 姥姥想要監護權 父親拒絕 得知此情況的姥姥對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時小昊繼母揚言威脅,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來了,否則會遺棄甚至殺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沒有一個小朋友本該有的天真可愛,眼睛里透露出對外界的恐懼與無助,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衣物只有破爛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無。 頓時,姥姥淚流滿面,十分心疼這個苦命的外孫,不知道在這四五年時間里,小昊是受盡多少的苦楚、過著怎樣的悲慘生活…… 姥姥決定要回小昊的撫養權,讓他從自閉和抑郁的陰霾中走出來,重新找回快樂的童年,但是父親卻拒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為了讓小昊能夠順利入學、健康成長,姥姥決定用法律手段捍衛外孫的合法權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尋求幫助。 天用律師正義出手 成功要到監護權 聽到案件詳細情況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牽連著所有律師們的心,天用律師辦理的不僅是一個案件,更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與未來人生! 天用律所專案組更是心急如焚,面對父親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專案組立即啟動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師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但是法官表示,“這個案件很可能不會開庭審理,父親有監護權是合理的”。 天用律師與法官據理力爭:“雙方沒有結婚證,母親去世,姥姥當然可以要監護權,而且一個六七歲的孩子長期遭受父親與繼母虐待,已屬侵權,本次開庭審理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發展!” 利他之心與正義的力量是強大的,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案件如期開庭審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證據,在庭審中歷數小昊父親與繼母的虐待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小昊父親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姥姥為小昊監護人。 案件勝訴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溫暖懷抱,天用律師的堅持不懈也收獲了勝利與喜悅。 小昊姥姥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達感謝,希望小昊能夠順利上學、健康成長,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