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監護人資格被撤銷后是否還要履行義務

導讀:
一、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監護人資格被撤銷后是否還要履行義務1.監護人資格被撤銷后,監護人還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那么民法典監護人資格被撤銷后是否還要履行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監護人資格被撤銷后是否還要履行義務1.監護人資格被撤銷后,監護人還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關于民法典監護人資格被撤銷后是否還要履行義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監護人資格被撤銷后是否還要履行義務
1.監護人資格被撤銷后,監護人還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
2.如支付扶養費、贍養費、撫養費等。
二、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形
1.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2.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3.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4.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5.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三、誰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
3.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4.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
5.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一般由上述中負責臨時照料未成年人的單位和人員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單位和人員提出。
6.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監護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為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7.人民法院受理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不收取訴訟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