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指定監護人是否有繼承權

導讀:
監護人依法旅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那么民法典指定監護人是否有繼承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監護人依法旅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關于民法典指定監護人是否有繼承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指定監護人是否有繼承權
監護人沒有繼承權力,監護人的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旅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應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民法典》第二十九條【遺囑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協議確定監護人】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第三十一條【監護爭議解決程序】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二、如何申請指定監護人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民法典》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所列人員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時,有關組織即依法進入了為沒有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監護人的階段,既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行使指定監護人的權力,又有義務根據所了解掌握的情況主動為當事人所涉及的沒有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監護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的決定并通知被指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