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協議確定監護人是否要看被監護人的意見

導讀:
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本條與指定監護一樣,均是對法定監護順序的校正,只不過協議確定監護人是依靠監護人之間的意思自治,而指定監護是有權機關的外力介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那么民法典協議確定監護人是否要看被監護人的意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本條與指定監護一樣,均是對法定監護順序的校正,只不過協議確定監護人是依靠監護人之間的意思自治,而指定監護是有權機關的外力介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關于民法典協議確定監護人是否要看被監護人的意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協議確定監護人是否要看被監護人的意見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一方面允許適格的監護人以協議方式,根據自己的意愿對監護職責進行分配;另一方面又強調了協議結果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當被監護人是老年人時,其配偶年紀可能也已經很大了,監護能力較為有限。如果按照法定監護的順位,配偶為第一順位,此時如果加入意思自治要素,解決法定監護順序僵化、死板的缺陷,使社會生活的實際情況和監護雙方的主觀意愿得到充分考量,作出最為合理的監護人選任安排。通過協議方式確定由其他具有監護資格的人承擔監護職責,無疑是一個更為合理的選擇。
本條與指定監護一樣,均是對法定監護順序的校正,只不過協議確定監護人是依靠監護人之間的意思自治,而指定監護是有權機關的外力介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條【協議確定監護人】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二、民法典中有臨時監護人嗎
民法典中是有臨時監護人的,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