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監護權是否可以暫時轉移

導讀:
民法典規定,母親具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母親作為法定監護人,母親與其他監護人協商一致,并且在尊重被監護人意愿的情況下,可以協商變更監護權。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那么民法典監護權是否可以暫時轉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規定,母親具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母親作為法定監護人,母親與其他監護人協商一致,并且在尊重被監護人意愿的情況下,可以協商變更監護權。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關于民法典監護權是否可以暫時轉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監護權是否可以暫時轉移
可以的。
民法典規定,母親具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母親作為法定監護人,母親與其他監護人協商一致,并且在尊重被監護人意愿的情況下,可以協商變更監護權。
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條【協議確定監護人】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