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新政下毀約能否要回購房定金

導讀:
由于《合同法》未規定訂約定金,故在司法實踐中爭議很大。根據上述規定,毀約后定金能否退還,則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對于一手房買賣,購房人同開發商簽訂了認購書并交付了定金,若購房人在新政出臺后,預期房價下跌不按照約定時間去簽訂正式合同,則要承擔違約責任,定金不能要回。此外,買方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賣方的預期利益損失,即房屋貶值損失。比如由于政策出臺后房價迅速下跌,買方毀約,導致賣方因房價貶值損失50萬,則賣方除沒收定金外,認為仍不足以彌補損失,可以向買方追討房屋貶值損失。
一、房貸新政下毀約能否要回購房定金
毀約后定金能否退還,則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如果是購房者毀約那么這個定金就是不進行退換的,如果開發商毀約或者是出現的違約行為就可以要回定金。
在商品房開發過程中,開發商經常采取商品房預售的方式籌集開發資金。商品房預售時,買賣雙方往往不簽訂正式合同,而簽訂一份認購、訂購、預訂協議,由買受人交納一定數量的定金,作為對雙方簽訂正式合同的擔保。
上述定金由買賣雙方在認購協議中約定,具有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定金的性質,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收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只是《合同法》規定的;定金是履約定金,而上述定金的性質則屬于訂約定金,即合同雙方當事人保證與對方簽訂正式合同。
由于《合同法》未規定訂約定金,故在司法實踐中爭議很大。于2003年6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對訂約定金的性質予以明確,該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根據上述規定,毀約后定金能否退還,則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對于一手房買賣,購房人同開發商簽訂了認購書并交付了定金,若購房人在新政出臺后,預期房價下跌不按照約定時間去簽訂正式合同,則要承擔違約責任,定金不能要回。如果按照約定時間同開發商商談正式合同的簽訂問題,雙方就認購書中沒有提及的簽約細節和其他條款,進行協商不能取得一致原因而未能簽訂正式合同,則系非因一方原因,而是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造成本約的無法簽訂,雙方對此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應將定金原額返還,而不應適用定金罰則。
因根據樓市新政中關于停止給異地置業者貸款的規定,買方無法貸款購房,則可視為情勢變更,在沒有約定按揭不成合同如何處理的情況下,應當依據公平原則免除買方的責任,定金應予退還。
而對于二手房買賣,買方簽約并交了定金后,若預期房價下跌而毀約,定金也要被沒收。此外,買方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賣方的預期利益損失,即房屋貶值損失。比如由于政策出臺后房價迅速下跌,買方毀約,導致賣方因房價貶值損失50萬,則賣方除沒收定金外,認為仍不足以彌補損失,可以向買方追討房屋貶值損失。
二、交購房定金需注意啥
1、定金不能超過房價的20%。
2、如果你購買的是期房,開發商應該向你出示預售許可證,如果你購買的是現房,那開發商應該向你出示大產證,住宅使用證及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3、你的房款是直接支付給開發商的,如果你覺得想留下痕跡為以后有糾紛做鋪墊的,就向開發商要銀行賬戶,直接劃入開發商賬戶,自己留好存根,在備注里注明是誰購買哪套房子的房款。
4、按現在政策,只有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的人(包括軍官證),才要公證,例如持護照、回鄉證、大陸來往證的。
5、房款一般都在交房前付清給開發商的,開發商一般也只有收到全部購房款及具備相應手續才會把房子交給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