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到期后有效嗎

導讀: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保密協議中的商業秘密無論是在任職期間還是離職后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員工都負有保密的義務這是法定義務。員工在離職之后若擅自公開或使用則構成侵權嚴重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后過了2至3年后即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那么保密協議到期后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保密協議到期后有效嗎
保密協議到期后保密協議就終止保密協議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離職保密協議多長時間內有效
關于保密期限許多企業認為員工在任職期間對企業有保密義務而員工離職之后便不再負有保密義務實際上這些認識是不全面的。保密協議中的商業秘密無論是在任職期間還是離職后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員工都負有保密的義務這是法定義務。
員工在離職之后若擅自公開或使用則構成侵權嚴重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而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離職之后員工一般不負有保密義務。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后過了2至3年后即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無限期期間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