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保密費的保密協議有效嗎

導讀:
保護商業秘密是法律賦予企業的一項絕對權不以商業秘密所有權人是否支付保密費為前提無論企業是否與員工簽署保密協議或者企業是否支付給員工保密費員工都應當就工作中所接觸到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單方保密協議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那么未支付保密費的保密協議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未支付保密費的保密協議有效嗎
沒有保密費用保密協議有效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可以主張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是一家企業的無形資產。它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競爭優勢是其它資產所無法比擬的。所以有不少企業對員工訂立保密協議。
保護商業秘密是法律賦予企業的一項絕對權不以商業秘密所有權人是否支付保密費為前提無論企業是否與員工簽署保密協議或者企業是否支付給員工保密費員工都應當就工作中所接觸到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業秘密員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范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二、什么是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通常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如果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負有保密義務的違約當事人將承擔民事上的賠償責任。
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
保密協議可以分為單方保密協議和雙方保密協議。單方保密協議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秘密進行保護。簽訂保密協議是企業對自己的商業秘密進行保護的常用手段之一。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