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明知試用者懷孕,仍堅持辭退可以嗎

導讀: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期限即視為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不得以懷孕女員工不符合崗位要求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那么單位明知試用者懷孕,仍堅持辭退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期限即視為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不得以懷孕女員工不符合崗位要求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關于單位明知試用者懷孕,仍堅持辭退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單位明知試用者懷孕,仍堅持辭退可以嗎
可以。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期限即視為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不得以懷孕女員工不符合崗位要求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用人單位如有正當理由,可與試用期內懷孕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力是否符合用人單位的用工標準,是用人單位購買其勞動力并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基礎。同樣,勞動法也考慮到雙方的充分選擇權,規定了試用期這一制度。在試用期內,只要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即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勞動者是“三期”內受保護的特殊職工。
第二,用人單位與試用期懷孕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