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后被辭退怎么辦

導讀:
女職工懷孕后被辭退怎么辦
女職工懷孕后被辭退怎么辦
“不能勝任工作”“請假憑證不符合規定因此無故曠工兩天”……近一周來,湖北經視和封面新聞先后報道了兩起關于女子懷孕后被用人單位辭退的消息。
用人單位的多種做法均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現在類似女職工懷孕后被辭退的現象并不是偶發,一時也難以得到完全解決,作為女職工,要主動了解自身能夠享受的權益,并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降薪調崗、以各種理由辭退懷孕女職工不合規、不合理
據湖北經視直播報道,萬女士在告知公司自己懷孕的消息后,公司人事先讓其降薪調崗,被萬女士拒絕后,又以其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為由,決定將其辭退。
對此,趙曉林表示,首先,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為員工懷孕單方面降薪調崗,尤其是不能降薪,如果是出于對懷孕職工的照顧,對于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結合員工的意愿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其次,《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懷孕職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關系。
在另一位丁女士的案例中,據封面新聞報道,其因高齡受孕,向公司提交了醫院開具的請假材料,而公司卻稱該請假憑證不符合公司規定,應開具“不適合繼續工作”的證明材料,并因此稱丁女士無故曠工兩天,于當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對公司向丁女士給出的這一理由,趙曉林認為,公司的這種要求缺乏合理性。“案件中的懷孕女職工系高齡產婦,且已經提供了醫院出具的需要保胎的休息證明材料,公司的要求實屬刁難,并直接以此為理由解除勞動關系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道德。”
女職工懷孕后被辭退怎么辦
趙曉林向記者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女職工懷孕后享有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被辭退、合同到期自動延續,以及產假、哺乳假以及生育津貼等權益。而前述新聞中用人單位辭退萬女士和丁女士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侵害懷孕女職工合法權益的,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出現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如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趙曉林進一步解釋。
“不過,各地的具體權益會存在一定的差異,希望大家去積極主動了解自己所擁有的每項具體權益,在必要時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趙曉林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