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被辭退勞動仲裁會怎么判 兩種維權方案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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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懷孕被辭退勞動仲裁會怎么判?
1、如果孕期被無理由辭退,單位的做法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要么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要么要求支付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
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由于在勞動仲裁期間還是企業員工,且仲裁的訴求是恢復勞動關系,是不能做別的工作的。
2、當公司違法解除解除懷孕期間的員工勞動合同,員工有兩種維權方案。
第一種,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資損失到合同再繼續履行時。
第二種,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用人單位則應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
二、懷孕被辭退怎么辦?
懷孕被辭退的解決辦法:
1、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資損失到合同再繼續履行的時候。
2、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職工懷孕,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5個月工資),此外,還應支付生育津貼,生育費用。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