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人擔保法中如何規定抵押權的實現

導讀:
在債權債務關系中,為債務人的借款提供擔保的人即為擔保人,擔保人以自己的房產或者土地等財產作為抵押,為債務人提供擔保,這個情況下,抵押權人就是債務關系中的債權人。擔保法中關于抵押權人抵押權實現的規定《擔保法》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七條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第五十八條 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那么抵押權人擔保法中如何規定抵押權的實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債權債務關系中,為債務人的借款提供擔保的人即為擔保人,擔保人以自己的房產或者土地等財產作為抵押,為債務人提供擔保,這個情況下,抵押權人就是債務關系中的債權人。擔保法中關于抵押權人抵押權實現的規定《擔保法》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七條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第五十八條 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關于抵押權人擔保法中如何規定抵押權的實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債權債務關系中,為債務人的借款提供擔保的人即為擔保人,擔保人以自己的房產或者土地等財產作為抵押,為債務人提供擔保,這個情況下,抵押權人就是債務關系中的債權人。那對于抵押權人擔保法中如何規定其抵押權的實現?律師365小編將為您整理以下內容供您參考。
擔保法中關于抵押權人抵押權實現的規定
《擔保法》
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五十四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第五十五條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物。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依照本法規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或者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后,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用途。
第五十六條 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第五十七條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十八條 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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