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否能抵押房產以及借貸抵押的注意事項

導讀:
房地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民間借貸抵押的注意事項1、根據《擔保法》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以住房作為抵押,不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僅以口頭約定,極易產生糾紛。二是一物多押的風險我國《擔保法》規定: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那么民間借貸是否能抵押房產以及借貸抵押的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地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民間借貸抵押的注意事項1、根據《擔保法》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以住房作為抵押,不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僅以口頭約定,極易產生糾紛。二是一物多押的風險我國《擔保法》規定: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關于民間借貸是否能抵押房產以及借貸抵押的注意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隨著現代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物價不斷上漲,城市生活不易,人民生活壓力巨大,借貸已成家常便飯,現在民間借貸平臺也多了起來,在日常生活中,民間借貸往往是要有抵押物作為擔保,那么民間借貸能抵押房地產嗎?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是太了解,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闡述。
民間借貸是可以抵押房產。房地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民間借貸抵押的注意事項
1、根據《擔保法》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民間借貸的雙方當事人在借款時不簽訂借款合同,僅僅有借條,而借條內容過于簡單。以住房作為抵押,不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僅以口頭約定,極易產生糾紛。
2、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為人的借款做擔保,不簽訂抵押合同。在實際操作中,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為保障自己的權益,約束債務人及時履行義務,往往會要求債務人向自己提供反擔保。在這種情況下,不僅要簽訂書面的抵押合同,而且應當簽訂書面的反擔保合同。
房產抵押民間借貸的風險
1、評估風險
隨著經濟的發展,當前可充當抵押物的資產越來越多,并且行業跨度大,因此,對于抵押物的評估,各家銀行紛紛借助于評估機構。但在利益的驅使下,有的評估機構不惜出具虛假評估報告。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評估費用由借款人支付,評估機構可能故意抬高房產的評估價格,讓借款能夠申請更多的貸款;當銀行拍賣用來抵押的房產時,評估機構又會故意降低房產的評估價格。
2、租賃權對抗風險
一是抵押物難以處置
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還貸,由于租賃仍然有效,信用社也很難處理抵押房產。
二是租金收入難以獲得
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前,如果與抵押房產承租人簽訂時間較長的租賃協議,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賃費;
或者借款人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租金將房屋出租給關系人,信用社即使獲得了產權也將很難獲得租金收入用于還貸。
3、登記風險
一是虛假登記
抵押貸款至有權部門進行登記是保證貸款合同生效和優先受償的必要條件,但當前卻存在重復登記,以及登記部門的個別人員出具虛假登記證明的問題,造成貸款出現糾紛時,信用社無法對抗第三人,權益得不到保護。
二是一物多押的風險
我國《擔保法》規定: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借款人將房產抵押給多個銀行后,一旦破產倒閉,抵押房產將很難處置變現。
4、優先受償風險
我國《擔保法》規定抵押貸款按規定至有權部門進行抵押登記后,可以優先受償。但這也存在例外情況,
一是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
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2〕16號,明確指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二是稅收優先權。
《稅收征收管理辦法》45條第1款規定:第稅務機關征稅款,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該規定表明,只要納稅人欠繳稅款的行為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擔保之前,即納稅人欠繳稅款在先,以其財產設定擔保在后,稅收就優先于擔保物權這種私權力。
5、抵押物價值風險
由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商品價格波動頻繁,特別是近年來房產價格急劇上升,而目前樓市又不景氣,因此房產價值較難以把握,存在較大的市場風險。
當前美國的次貸危機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6、變現風險
一是變現成本大
抵押物的處置大抵要經過起訴、評估、拍賣等幾個環節,每一個環節的費用都要信用社先行墊付,加之本金、利息,往往存在資不抵債的問題。
二是變現能力難度大
尤其是以鄉鎮房產為抵押物的,由于受鄉情、親情等觀念的限制,當抵押物拍賣時,常出現想買卻不敢買的局面。
三是執行難
由于一些貸款人誠信觀念和法律意識淡薄,當其經營出現風險時,則開始偷偷低價變賣抵押房產,而一些人由于貪圖便宜,便私下簽訂買賣協議后便實際占有,這種情況雖然不受法律保護,但信用社起訴申請執行時卻效果不大,往往發生贏了官司輸了錢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