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民間借貸房產如何抵押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綜上所述,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出賣房屋的,抵押由抵押人自行承擔。那么民法典中民間借貸房產如何抵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綜上所述,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出賣房屋的,抵押由抵押人自行承擔。關于民法典中民間借貸房產如何抵押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民間借貸房產如何抵押
民間借貸抵押房屋的,抵押人和債權人要簽訂抵押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后,抵押權就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條【抵押合同】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零二條【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二、過戶后抵押誰來承擔
1、房屋抵押權存續期間,出賣人(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房屋的,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2、出賣人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時仍未履行消滅抵押權的義務,致使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應予支持;
3、出賣人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時仍未履行消滅抵押權的義務,致使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經法院釋明后仍堅持不變更的,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但買受人同意并能夠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綜上所述,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出賣房屋的,抵押由抵押人自行承擔。如果買受人愿意代為清償,也可以實行。
因此,抵押的房子進行過戶必須先進行解押,還清銀行貸款,這時自然是出賣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