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民間借貸如何辦理房產抵押

導讀:
《民法典》的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必須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且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民法典》的規定: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那么民法典中民間借貸如何辦理房產抵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的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必須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且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民法典》的規定: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關于民法典中民間借貸如何辦理房產抵押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民間借貸如何辦理房產抵押
進行民間借貸時,出借人要求借款的抵押房屋的,抵押人和出借人要簽訂抵押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后,抵押權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條【抵押合同】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零二條【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二、抵押權消滅的幾種情形
1、因債權消滅而消滅。
抵押權屬于債權的從權利。《民法典》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2、因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
若因抵押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滅失,抵押人應當提供與抵押物價值相應的擔保。若因非抵押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滅失,抵押權人可以就代位物(拆遷補償款、賠償金等)行使抵押權。若因非抵押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滅失,又沒有相應的代位物的,抵押權消滅。
3、因法定期間屆滿而消滅。
《民法典》的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4、因抵押權的行使而消滅。
通過抵押物折價或拍賣等方式處理,即使其債權未完全受償,抵押權也消滅。
5、因抵押權人放棄而消滅。
權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這是權利人的自由。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必須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且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6、未經擔保人同意轉讓債務的。
《民法典》的規定: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