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等質量問題不能成為拒繳物業費的理由

導讀:
業主不應該因為開發商的房屋質量問題而拒絕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物業管理費,因為房屋質量問題與物業公司沒有任何關系,物業公司不承擔維修責任。因此,房屋質量問題不能成為業主拒繳物業費的理由。那么房屋漏水等質量問題不能成為拒繳物業費的理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業主不應該因為開發商的房屋質量問題而拒絕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物業管理費,因為房屋質量問題與物業公司沒有任何關系,物業公司不承擔維修責任。因此,房屋質量問題不能成為業主拒繳物業費的理由。關于房屋漏水等質量問題不能成為拒繳物業費的理由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業管理與房屋買賣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物業公司與開發商是兩個不同的企業法人。也就是說,物業公司與開發商是兩個主體、兩個公司。業主不應該因為開發商的房屋質量問題而拒絕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物業管理費,因為房屋質量問題與物業公司沒有任何關系,物業公司不承擔維修責任。不管是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是因為對物業公司不滿,業主采用不繳費用的方式都很不理性。本文介紹一下房屋漏水等質量問題不能成為拒繳物業費的理由。
一,物業管理的區域范圍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這一規定,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一般范圍作了劃分,業主共有范圍分別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建筑物的基本構造部分;
(二)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屬物;
(三)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權;
物業的依據是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權法》,根據《物權法》,房屋的質量問題不屬于物業管理的范圍,屬于開發商的問題,與物業無關。
因此,房屋質量問題不能成為業主拒繳物業費的理由。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繳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通過訴訟的程序維權。
二,房屋有質量問題誰來管
1、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照《房屋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的保修責任。在保修期內,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而致使房屋原功能受到影響,且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業主房屋在保修期內遇到質量問題,應當直接向開發商主張權利。
2、房屋保修期過后,如商品房的自有部位出現質量問題,應當由業主自行承擔維修責任。業主可以委托物業公司進行有償維修,也可以找其他維修公司進行維修。
三,物業公司的職責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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