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而拒交物業費,是否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導讀:
以下拒交物業費的理由將不被法院支持:1、因不居住、未使用而拒交以房子還未居住,未使用物業服務為由拒交物業費,一般得不到法院支持。若是認為物業服務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嚴格履行,業主可以依法追究違約責任,要求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服務質量不合格屬于一般違約,不能直接完全不履行,因此拒交物業費得不到法院支持。因此以以房屋質量存在問題,如房屋漏水、墻體脫落、玻璃破裂等為由拒交物管費的,一般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因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而拒交物業費,是否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以下拒交物業費的理由將不被法院支持:1、因不居住、未使用而拒交以房子還未居住,未使用物業服務為由拒交物業費,一般得不到法院支持。若是認為物業服務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嚴格履行,業主可以依法追究違約責任,要求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服務質量不合格屬于一般違約,不能直接完全不履行,因此拒交物業費得不到法院支持。因此以以房屋質量存在問題,如房屋漏水、墻體脫落、玻璃破裂等為由拒交物管費的,一般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關于因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而拒交物業費,是否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當今社會,傳統的單位人已幾乎消失無蹤,取而代之的是小區人,人們在開發商建造的各式小區里生老病死,住到哪里都躲不開物業公司,隨之而來的是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糾紛的高發。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因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而拒交物業費,是否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以下拒交物業費的理由將不被法院支持:
1、因不居住、未使用而拒交
以房子還未居住,未使用物業服務為由拒交物業費,一般得不到法院支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物業服務支出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等。所以在購買房屋以后,不管住與不住,都應該交納物業費。
2、物業服務質量(保潔、綠化等)不合格而拒交
業主不能以物業服務質量(保潔、綠化等)不合格拒交物業費。若是認為物業服務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嚴格履行,業主可以依法追究違約責任,要求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服務質量不合格屬于一般違約,不能直接完全不履行,因此拒交物業費得不到法院支持。
3、因在小區人身、財產受到損失而拒交
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如在小區內被人打傷,或者車子被偷等,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若是物業服務企業履行了物業服務合同,在管理上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業主不能以此拒交物業費;若是物業公司在管理上存在過錯,可以要求物業公司賠償損失,同樣的不能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
4、房屋流轉已約定物業服務費繳納方法而拒交
房子出租后,業主與承租人對交納服務費用都負有連帶責任,不能推脫給對方而拒交物業費。《物業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這里明確了業主與承租人對物業費的連帶責任。
5、因房屋質量不好而拒交
房屋質量不好,是業主和開發商之間的法律問題,物業管理費用是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法律問題,二者不能混淆。因此以以房屋質量存在問題,如房屋漏水、墻體脫落、玻璃破裂等為由拒交物管費的,一般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