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拒交物業費的理由都有哪些?

導讀:
生活中,時常有新聞報道某小區的業主與物業發生糾紛的案例,甚至也有不少業主因為拒交物業費而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業主以其并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房屋質量不達標為由拒交物業費有些業主以房屋質量存在問題,如房屋漏水、墻體脫落、玻璃破裂等為由拒交物管費。因此,業主的該項抗辯理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總之,小區業主拒絕交納物業費的行為,不僅會造成物業服務企業運營經費不足,無法維持正常的物業服務水平,導致物業服務質量下降,損害其他正常交費業主的利益,還會加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矛盾,嚴重影響雙方在小區內和諧共處。那么小區業主拒交物業費的理由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中,時常有新聞報道某小區的業主與物業發生糾紛的案例,甚至也有不少業主因為拒交物業費而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業主以其并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房屋質量不達標為由拒交物業費有些業主以房屋質量存在問題,如房屋漏水、墻體脫落、玻璃破裂等為由拒交物管費。因此,業主的該項抗辯理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總之,小區業主拒絕交納物業費的行為,不僅會造成物業服務企業運營經費不足,無法維持正常的物業服務水平,導致物業服務質量下降,損害其他正常交費業主的利益,還會加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矛盾,嚴重影響雙方在小區內和諧共處。關于小區業主拒交物業費的理由都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中,時常有新聞報道某小區的業主與物業發生糾紛的案例,甚至也有不少業主因為拒交物業費而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其實有些業主可能不懂得物業服務的范圍,以及不懂在合法的范圍內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小區業主拒交物業費的理由都有哪些?
以非物業服務合同當事人為由拒交物業費
有些業主認為自己并未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因此不管是開發商還是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都對其無約束力,自己不知曉且不認可該合同內容,因此拒絕交納物管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并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該項抗辯理由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以全部或者部分物業費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拒交
有些業主以物業服務企業未對其催收物業費為由,對物業服務企業主張的訴訟請求中超過3年訴訟時效的物業費拒絕交納。
實踐中,物業服務企業作為債權人對于業主拖欠物業費的行為大都采取在業主的房屋大門上張貼催費通知單的形式來向業主提出交費請求。若物業服務企業向法院提供了照片等證據材料證明這一催費事實,那么法院可認定為訴訟時效中斷,業主的這一抗辯理由就不能得到法院支持。若物業服務企業沒有證據證明其在三年的訴訟時效期內向業主催收過物業費,那么業主的這一抗辯理由就能得到法院支持。
以房屋質量不達標為由拒交物業費
有些業主以房屋質量存在問題,如房屋漏水、墻體脫落、玻璃破裂等為由拒交物管費。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系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而物管費的交納則屬于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兩者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通常情況下,開發商與物業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法人企業,相互之間不應為對方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業主的該項抗辯理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以物業不履行維修義務為由拒交物業費
有些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反映小區單元門、過道路燈等被損壞,頂樓房屋漏水等問題,要求維修,但物業服務企業知曉后拒不維修或者維修不合格,業主就以此為由拒交物管費。
以物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業主人身、財產遭受損失為由拒交物業費
有些業主認為因為物業服務企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才導致自己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失,如家中財物被盜竊,自有車輛被損壞或者被偷走,故以此為由拒交物管費。
若業主有充分證據證明物業服務企業存在違反約定或者法定的安保義務,那么當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行使物業費請求權時,業主可以以物業服務企業未盡到安保義務,是對合同義務的不完全履行,屬于違約行為由進行抗辯。但未盡到安保義務一般情況下不構成根本性違約,法院經審理后可根據安保責任范圍以及業主的具體損失來酌情減少物業費。
總之,小區業主拒絕交納物業費的行為,不僅會造成物業服務企業運營經費不足,無法維持正常的物業服務水平,導致物業服務質量下降,損害其他正常交費業主的利益,還會加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矛盾,嚴重影響雙方在小區內和諧共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