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物業拒付費 未提供證據法院難支持

導讀:
近日,時先生因物業公司服務未達到標準、管理不到位且收費過高而拒絕給付物業費的說法未得到法院的認可,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法院依法以未提供證據為由判決時先生給付物業費999元。約定北京夏都房地產公司選聘原告對延慶縣某住宅小區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原告催要多次未果,于2008年9月4日訴至法院。法院認為,原告系取得物業管理資質證書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物業管理企業,對小區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被告作為小區的業主,實際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據此,法院支持其要求被告支付物業費的請求。那么不滿物業拒付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時先生因物業公司服務未達到標準、管理不到位且收費過高而拒絕給付物業費的說法未得到法院的認可,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法院依法以未提供證據為由判決時先生給付物業費999元。約定北京夏都房地產公司選聘原告對延慶縣某住宅小區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原告催要多次未果,于2008年9月4日訴至法院。法院認為,原告系取得物業管理資質證書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物業管理企業,對小區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被告作為小區的業主,實際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據此,法院支持其要求被告支付物業費的請求。關于不滿物業拒付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時先生因物業公司服務未達到標準、管理不到位且收費過高而拒絕給付物業費的說法未得到法院的認可,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法院依法以未提供證據為由判決時先生給付物業費999元。
2002年8月31日,北京夏都房地產公司與原告物業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北京夏都房地產公司選聘原告對延慶縣某住宅小區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2006年,該住宅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且委員會同意該小區按前期物業合同標準執行。原告系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的企業,對住宅小區進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以延慶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的延慶縣普通居住小區物業收費標準為依據。
被告時先生系小區住戶。2005年至2008年,被告接受了原告為其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但未交納物業管理費。原告催要多次未果,于2008年9月4日訴至法院。
時先生辯稱,原告并未與我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小區選聘的物業公司他不認可。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原告服務未達到標準,原告管理不到位,且收費過高,表現在:小區里小商小販隨便出入,常有丟失物品的事情發生,樓皮脫落,院內地面不平,雨天積水,雪天積雪、防盜門鎖眼多次被堵?;谏鲜鲈?,他才拒絕給付物業費。
法院認為,原告系取得物業管理資質證書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物業管理企業,對小區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被告作為小區的業主,實際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事實上雙方形成了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原告有向接受服務的業主收取相應物業費的權利。據此,法院支持其要求被告支付物業費的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