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從收房至今空置三四年的,物業費的繳納要求減免,合理嗎!如果上訴,法院會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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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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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商業用地轉變為居民住宅用地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規定和程序,旨在保障城市發展的可持續性和居民的居住需求,商業用地轉住宅用地最新政策商業用地更改成居民住宅用地國家是如何規定的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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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目前對于補償的方式僅僅規定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方式,但僅采取這兩種補償方式往往不能對被征收人實現最大限度的補償,對于房屋所帶給被征收人的隱形利益在征地拆遷中往往會被忽視,甚至會導致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下降,甚至是一些社會保障福利的喪失,與住宅補償標準不同的是,商業房在拆遷補償時,會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非住宅房屋應否認定為營業性用房,一般需滿足下列條件:(1)在拆遷范圍內已取得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并設有正式生產經營場所。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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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事責任是指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人因違反刑法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侵犯商業秘密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等,其中,行政責任是指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人因違反行政法律法規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程序包括:1. 立案:行政機關發現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應當立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行政責任包括:1. 行政處罰: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人,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的罰款。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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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構成要件: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侵犯商業秘密的故意;行為人客觀上具有盜竊、賄賂、欺詐、脅迫或教唆、引誘等非法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或披露、使用商業秘密的行為;行為造成的結果,具有刑事處罰必要性。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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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其次,行為人竊取的必須是&ldquo,結語竊取商業機密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僅損害了商業秘密權利人的經濟利益,也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竊取商業機密罪的法律分析竊取商業機密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僅損害了商業秘密權利人的經濟利益,也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以下是一般情況下的一些刑事法律原則和可能的刑罰:1、刑事責任:竊取商業機密通常被視為一種犯罪行為,涉及盜竊、侵犯商業秘密或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律,竊取商業機密罪的定義竊取商業機密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手段獲取他人商業機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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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今年3月周女士準備開始裝修房子,在物業辦理裝修手續時,被物業工作人員告知,她需要繳納從2007年12月開始至今的物業費。周女士認為,自己延遲收房,房屋空置是房屋質量問題造成的,并非自己的過錯,因此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的1000元物業費并不應該由自己承擔,周女士只愿意從2008年6月收房后開始繳納物業費。經多次協商,該樓盤物業同意周女士少交500元,但周女士對這一處理并不滿意,她想知道,自己收房之前的物業費到底該不該交呢?因此,本案中,由于郭小姐未接到開發商的正式收房通知,開發商在報紙上的公告對郭小姐是無效的,郭小姐仍應從其實際收房之日即在2009年12月30日開始繳納物業費。那么收房因故延遲物業費到底該怎樣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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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及時報警并申請理賠,按照保險公司要求提交索賠材料,并在等待核賠之前耐心等待,商業險的賠付流程如果您發生了交通事故,并購買了商業險,您可以按照以下流程來申請賠付,如果您發生了交通事故并購買了商業險,您可能會想知道商業險是怎么賠付的,發生交通事故商業險是怎么賠付的,然后立即聯系保險公司,并盡快提交所需文件和材料,一般保險公司需要以下文件:1.交通事故認定書2.三者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和保單信息3.自己車輛的行駛證、駕駛證和保單信息4.事故現場照片和事故車輛照片此外,還需要提供一個索賠申請書。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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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購買商業險時,企業應該充分了解自己的需求和保險種類的保障范圍,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以達到最佳的保障效果,在購買汽車保險時,企業或個人應該根據自身的需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考慮,選擇最合適的保險種類,對于一些與公眾有關的企業和服務行業,購買公告財保險可以有效地保障企業的聲譽和利益,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因此,在購買這種保險時,企業應該根據員工的不同需求和公司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商業險是指公司或企業為保護自身的財產、利益、責任而購買的一種保險,在購買責任保險時,企業應該注意保障責任的具體范圍和額度,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考慮。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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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商住房拆遷賠償標準,商住房拆遷按照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賠償,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安置費和搬遷費、困難補助和獎勵、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等搬遷補償費用。商業門面拆遷補償每平方米三百元到一千元之間。拆遷補償標準如下:若房屋和土地分開補償,則土地按商業用途補償,房屋及其附屬物按重置成新價補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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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原商貸銀行出具的轉貸人原商業貸款的還款記錄和截止轉公積金貸款申請日的原商貸余額及剩余期限的證明,1、第一步:轉貸咨詢借款申請人(一定要是借款的申請人)到原來貸款的商業銀行咨詢,領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轉貸資料夾》,按要求填寫完畢,并連同以下部分資料提交到原來的商業貸款銀行,這里邊有個前提是原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現在有公積金,并且能在當地使用,具備相關公積金使用資格,2、管理中心發放自己,轉貸銀行通知借款人將公積金貸款資金和借款人預存資金同時結清原商業貸款。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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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必買)賠付需要車主承擔的交強險不夠賠的他人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商業險很重要,車主可以選擇50萬上以上的保額,因為商業車險并不是強制要求車主購買的,它是車主自愿投保的,商業車險不是強制要求車主購買的,而是車主自愿投保的,如果你有一輛新汽車,則可能有必要考慮購買商業車險,至于其他的商業險,買不買都不影響汽車上路,不是必須要買的,可以根據自己的的情況選擇購買,車險分為交強險和商業險兩大類,除了交強險是國家強制要求必須要買的以外,其他的車險,車主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來選擇。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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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文以《空置房不交物業費怎么辦》為題,探討了空置房不交物業費的問題及相應的法律解決途徑。文章介紹了物業費的法律義務、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以及業主應對空置房物業費的處理方式。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可以幫助業主妥善處理空置房物業費的問題,維護自身權益。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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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就此事,記者3月29日分別聯系了這兩個小區的物業,工作人員均解釋說,雖然業主家房子空置,可物業提供的服務并未減少,因此空置房也要全額交納物業費,打折扣&rdquo,物業新規&rdquo,物業新規&rdquo,按文章所說,不管業主的房子有沒有人住,物業公司對于公共物業管理需要正常維護,業主應當交納物業費,不能以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為由拒付,但對于沒有入住的房子,不少地區可以根據當地物業政策規定,和物業公司協商相應的折扣,打折幅度從5折到9折不等,也能省下不少錢。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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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以根據合同規定的仲裁條款或者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侵犯商業秘密應該如何賠償侵犯商業秘密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種,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當事人可以先不申請調解,直接訴訟或仲裁,當事人有簽訂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申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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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房人需要根據自己手中的買房預算確定自己想買的房源類型(新房或二手房)、置業的位置、及交通、醫療、教育等周邊配套,從眾多房源里選擇出自己看中的房源,然后進行實地看房,6、收房收房是買房過程中的最后一個環節,二手房收房,不僅需要注意房屋質量等問題,還需要關注原房主的戶口是否轉出、相關賬單費用是否結清,因此,當買房人確定要買房前,首先要看一下自己是否在目標買房的城市具備買房資格,如果符合資格后才能開始看房等后續操作,對于貸款買房的買房人而言,接下來還需要確定貸款方式,是走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還款是按照等額本金還款還是等額本息還款,同時還要注意不同時期的房貸利率變化,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最優貸款方式,買房人在簽訂合同時尤其要注意三點:對方的相關證件是否齊全,開發商要有五證,二手房賣家要有身份證、房產證等信息,1、確定自己的買房資質目前國內很多城市都有限購政策,尤其是在北京、上海這種重點城市,這是控制百姓投資房地產的一種政策,有益于控制日益高漲的房價。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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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當事人鎖骨骨折,傷殘可評可不評,交強險與商業險又非同一家,通過努力兩個月的時間順利幫當事人拿到近20萬的賠償,辦案效率及專業性都得到了當事人的認可!
我們元甲的催收不僅僅限于小區居民物業費和供暖費 還有其他商業物業和個人及企業的債務糾紛都可以幫您處理的明明白白。 維護合法權益,元甲永遠做你堅強的后盾!??
司法部發布律師工作指導案例 為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做好新時代律師工作,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發布3篇律師代理成功的訴訟案例。 此次發布的3篇案例均為民事訴訟案例。案例一“律師代理某建設集團訴某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案”,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涉及工程招投標、招投標過程中備案合同和非備案合同的效力之爭以及結算合同效力問題,在一審判決敗訴的情況下,代理律師圍繞結算協議的獨立性進行論證,最終贏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師代理某商業經營公司參與汪某偉訴某蔬菜集團、某蔬菜批發市場、某商業經營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再審案”,為債權轉讓糾紛案,涉及不良資產處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與公司法人的認定,律師從事實認定和二者法律適用的不同作為切入點,釋法說理,最大限度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案例三“律師代理某銀行分行參與某融資擔保公司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二審、再審案”,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涉及在執行標的上同時存在質權與抵押權如何確定清償順序的問題,律師適用民法典以及《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進行分析論證,邏輯清晰、結構嚴謹,對相關案件的處理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國法律服務網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中搜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