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與業主發生物業糾紛怎樣解決

導讀:
本文介紹一下物業公司與業主發生物業糾紛怎樣解決。仲裁庭管轄物業管理糾紛的依據是當事人認定的協議。那么物業公司與業主發生物業糾紛怎樣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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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一般的住宅小區都有物業公司對該小區進行各方面的管理,業主需要每月支付一定的物業費,就是因為雙方都存在一定的利益關系,所以我們會經常看到業主和物業產生糾紛,比如說,物業起訴業主,主要是追討物業費;而業主起訴物業,原因就多種多樣了。那么,面對物業糾紛,應當如何解決呢?本文介紹一下物業公司與業主發生物業糾紛怎樣解決。
一、物業糾紛處理方式
物業管理糾紛處理方式,概括越來有以下幾種:1、當事人各方自選協商和解;2、各方當事人請求第三人調解,請求政府主管部門行政調解。3、當事人之間約定仲裁;4、司法訴訟。
以上幾種方式孰優孰劣,難作評定,當事人可以自己決定。自選協商和解是雙方對話解決糾紛的方式,而后面三種則是借助第三方解決糾紛的方式。
二、物業糾紛的調解
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調解,包括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兩種。民事調解由爭議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一個機構、和個人,由第三方依據雙方的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意見,經雙方同意并執行,由此化解糾紛。但此種方式的調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調解結束后,當事人一方如不執行,則前功盡棄。
物業管理糾紛的行政調解則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勢力進行調解處理,但這種處理如一方不遵守執行,則要借助其他手段解決。
民間的調解和行政調解與仲裁或訴訟程序中的調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訴訟中的調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個環節,不具有獨立性。
三、物業糾紛的仲裁
可以通過仲裁途徑解決的應是民事性質的爭議,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糾紛或財產權益糾紛。依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仲裁庭管轄物業管理糾紛的依據是當事人認定的協議。仲裁協議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訂立合同時就約定一個條款,說明一旦有爭議就提交仲裁,這叫仲裁條款;另一種方式是雙方當事人出現糾紛后臨時達成提交仲裁庭的書面協議。仲裁協議要寫明以下內容: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項;3、待定的仲裁委員會。如一個在廣州履行的合同寫明:有關本合同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時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達成仲裁協議的爭議,不得向法院起訴;即使起訴,法院也不受理。
物業糾紛仲裁處理的一般程序是:
1、一方當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
2、委員會于收到申請書后5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規定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申請人,并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4、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答辯,雙方按名冊待定仲裁員。普通程序審理時由三名仲裁員組成,雙方各選一名,仲裁委員會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員;案情簡單、爭議標的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員審理;
5、開庭:庭審調查質證、辯論、提議調解;
6、制作調解書或調解不成時制作裁決書;
7、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
與司法審判的兩審終審制不同,眾裁裁決是一裁終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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