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抵押糾紛債權人應如何行使抵押權

導讀:
借款抵押糾紛債權人應如何行使抵押權2007年10月31日,xx農-行與A公司分別簽訂了編號為621012007*2863的借款合同,約定xx農-行向A公司借款200萬元,借款期限均為一年,年利率分別為l0.935%。A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承諾及時清償利息、歸還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那么借款抵押糾紛債權人應如何行使抵押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抵押糾紛債權人應如何行使抵押權2007年10月31日,xx農-行與A公司分別簽訂了編號為621012007*2863的借款合同,約定xx農-行向A公司借款200萬元,借款期限均為一年,年利率分別為l0.935%。A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承諾及時清償利息、歸還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關于借款抵押糾紛債權人應如何行使抵押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抵押糾紛債權人應如何行使抵押權
2007年10月31日,xx農-行與A公司分別簽訂了編號為621012007*2863的借款合同,約定xx農-行向A公司借款200萬元,借款期限均為一年,年利率分別為l0.935%。由A公司以其慶國用(2007)第207號國有土地使用權、慶房權證2006字第B-00025-1號房產及82臺機器設備作抵押,雙方簽訂了抵押合同并辦理了抵押登記。xx農-行依約將款額借予A公司,但該公司并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經多次催要無果,提起訴訟。請求:A公司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判決:未按約定還款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xx農-行與A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意思表示均真實,內容合法,為有效合同。A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承諾及時清償利息、歸還借款。但該公司未履行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第八十四條第二款:“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一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第一百零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之規定,xx農-行起訴要求A公司歸還借款、清償利息的請求合法有據,應當予以支持。
律師說法:債權人應如何行使抵押權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某項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