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為履行中第三人的義務與責任有哪些

導讀:
代為履行中第三人的義務與責任有哪些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合同當事人不能向第三人施加義務。但是在某些情形下,仍存在第三人向合同當事人承擔義務的問題,企業(yè)法律顧問面對合同代為履行出現(xiàn)的糾紛時,應結合法條和具體情況來明確第三人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但是,這并不等于為第三人設定義務,有其獨特的效力和后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由第三人代為履行,即使未得到第三人的明確允諾,該約定在當事人之間仍然有效。那么代為履行中第三人的義務與責任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為履行中第三人的義務與責任有哪些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合同當事人不能向第三人施加義務。但是在某些情形下,仍存在第三人向合同當事人承擔義務的問題,企業(yè)法律顧問面對合同代為履行出現(xiàn)的糾紛時,應結合法條和具體情況來明確第三人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但是,這并不等于為第三人設定義務,有其獨特的效力和后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由第三人代為履行,即使未得到第三人的明確允諾,該約定在當事人之間仍然有效。關于代為履行中第三人的義務與責任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為履行中第三人的義務與責任有哪些
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合同當事人不能向第三人施加義務。但是在某些情形下,仍存在第三人向合同當事人承擔義務的問題,企業(yè)法律顧問面對合同代為履行出現(xiàn)的糾紛時,應結合法條和具體情況來明確第三人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根據上述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即可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這并不等于為第三人設定義務,有其獨特的效力和后果。
第一,第三人并非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并非一定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由第三人代為履行,即使未得到第三人的明確允諾,該約定在當事人之間仍然有效。同時,當事人的約定對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換言之,第三人與合同債權人之間不發(fā)生任何法律關系,債權人不得基于其與債務人的合同關系向第三人主張任何權利。
第二,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債權人不能請求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債權人只能基于合同約定向債務人請求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實務中,第三人履行和債務轉移在形式上有相同之處,在有些情況下,一旦發(fā)生糾紛,第三人可能會因約定不明而選擇有利于自己的規(guī)定逃脫責任,給債權人造成損失。企業(yè)法律顧問在處理此類問題時,應根據合同目的和交易習慣,按不同情況予以認定承擔責任的主體。
債務轉移分為兩種:一是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而承擔全部債務,使原債務人脫離債務關系,此時由債權人只能向第三人請求承擔責任;二是指原債務人并不脫離債務關系,而第三人又加入了債務關系,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此時,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成立連帶關系,他們共為連帶債務人。
因此,在第三人代為履行時,債權人起訴第三人的,如果第三人以第三人履行債務為由抗辯,債權人能證明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已經轉化為債務轉移的情形,則第三人成為合同的當事人而不再僅僅是履行人,需向債權人承擔合同義務。例如當債權人、債務人以及第三人共同達成協(xié)議,明確約定債務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時,應當推定三方當事人具有債務轉移的意思,第三人應承擔直接的清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