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為履行及債務轉移如何認定

導讀:
因為第三人代為履行與債務轉移產生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在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法律關系中第三人為該合同的履行主體不承擔繼續履行及違約的責任而在債務轉移中第三人代替原債務人成為新的合同主體承擔繼續履行及違約的責任。這兩種法律關系的區分對債權人及第三人影響較大。所以要求債權人有明確的意思表示即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達成三方協議同意轉移債務或債權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移協議。在這兩重債務關系中第三人與原債權人無任何債務關系其只對原債務人負有義務。那么第三人代為履行及債務轉移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為第三人代為履行與債務轉移產生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在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法律關系中第三人為該合同的履行主體不承擔繼續履行及違約的責任而在債務轉移中第三人代替原債務人成為新的合同主體承擔繼續履行及違約的責任。這兩種法律關系的區分對債權人及第三人影響較大。所以要求債權人有明確的意思表示即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達成三方協議同意轉移債務或債權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移協議。在這兩重債務關系中第三人與原債權人無任何債務關系其只對原債務人負有義務。關于第三人代為履行及債務轉移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人代為履行及債務轉移如何認定
受法律素養的限制很少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會直接使用“代為履行”、“債務轉移”字樣而是使用負擔、承擔、給付等字樣再加上第三人代為履行與債務轉移特征的相似給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第三人代為履行和債務轉移帶來了困難。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1、債權人的意思表示。
(1)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并告知第三人
(2)債務人與第三人約定由第三人履行。因為第三人代為履行與債務轉移產生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在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法律關系中第三人為該合同的履行主體不承擔繼續履行及違約的責任而在債務轉移中第三人代替原債務人成為新的合同主體承擔繼續履行及違約的責任。這兩種法律關系的區分對債權人及第三人影響較大。
所以要求債權人有明確的意思表示即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達成三方協議同意轉移債務或債權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移協議。但若債權人默示受領的則不能一味認定為債務轉移因為作為債權人而言只要有人愿意履行義務固然很好但接受他方為合同的主體需要綜合考慮其信譽、資歷等情況在不能明確債權人是否接受他方為合同主體的心理基礎時讓其承擔債務轉移的后果對債權人而言有失公允。這時則要綜合其他兩個因素予以確定。
如何區分債務轉移與第三人代為履行
1、性質不同
債務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包含兩重債務關系一個是原債權人與原債務人之間的原生性債務關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與原債務人之間的次生性債務關系。在這兩重債務關系中第三人與原債權人無任何債務關系其只對原債務人負有義務。而債務的轉移中間依然只有一種債務關系那就是第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務關系。
2、生效的要件不同
第三人的代為履行為債權人實現利益增加了一定的保障有利于債權人的實現故不須債權人同意。而債務轉讓使得原債務人免責因而受讓人履行能力對債權人利益的實現至關重要故其生效必須經債權人同意。
3、法律后果不同
債務轉讓在債務人轉移義務后第三人(受讓人)成為合同關系的當事人如果債務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債權人可以直接請求第三人履行義務而不能要求原債務人履行。在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況下第三人履行有瑕疵的債權人只能要求原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