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為履行與債務承擔是什么

導讀:
第三人代為履行與債務承擔是什么第三人代為履行,又稱履行負擔,是指第三人表示或者第三人與債務人協議,由第三人代債務人清償義務,第三人并未取代債務人的地位,債權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請求履行義務,債務人也應對第三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承擔責任。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第三人代為履行與債務承擔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人代為履行與債務承擔是什么第三人代為履行,又稱履行負擔,是指第三人表示或者第三人與債務人協議,由第三人代債務人清償義務,第三人并未取代債務人的地位,債權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請求履行義務,債務人也應對第三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承擔責任。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關于第三人代為履行與債務承擔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人代為履行與債務承擔是什么
第三人代為履行,又稱履行負擔,是指第三人表示或者第三人與債務人協議,由第三人代債務人清償義務,第三人并未取代債務人的地位,債權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請求履行義務,債務人也應對第三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承擔責任。我國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了第三人代為履行制度的法律特征,即:
1、第三人表示代替債務人清償義務或者與債務人達成代替其清償義務的協議;
2、第三人是合同的履行主體,不是合同的當事人;
3、第三人不履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時,應由債務人承擔責任。
債務承擔
債務承擔,是指在不改變合同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議,將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法律現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第三人清償規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