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作為抵押物未進行登記的,抵押的效力如何

導讀:
根據上述規定,以車輛進行抵押的,應當在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物目登記之日起生效。本案中,**公司向支行提供兩輛車作為抵押物,但是雙方沒有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因此抵押條款并未生效,在此情形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6條規定:“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抵押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法律規定登記生效的抵押合同簽訂后,抵押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拒絕辦理抵押登記致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么車輛作為抵押物未進行登記的,抵押的效力如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上述規定,以車輛進行抵押的,應當在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物目登記之日起生效。本案中,**公司向支行提供兩輛車作為抵押物,但是雙方沒有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因此抵押條款并未生效,在此情形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6條規定:“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抵押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法律規定登記生效的抵押合同簽訂后,抵押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拒絕辦理抵押登記致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于車輛作為抵押物未進行登記的,抵押的效力如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輛作為抵押物未進行登記的,抵押的效力如何
《擔保法》第41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第42條規定:“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根據上述規定,以車輛進行抵押的,應當在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物目登記之日起生效。本案中,**公司向支行提供兩輛車作為抵押物,但是雙方沒有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因此抵押條款并未生效,在此情形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6條規定:“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抵押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法律規定登記生效的抵押合同簽訂后,抵押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拒絕辦理抵押登記致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