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抵押擔保注意事項有哪些

導讀:
同時第一百八十六條明確了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物權法之所以規定了車輛抵押需要以登記作為要件,這也是基于抵押權并不轉移占有抵押物的原因,只有登記能在一定程度上對抵押人進行權利限制。那么車輛抵押擔保注意事項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時第一百八十六條明確了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物權法之所以規定了車輛抵押需要以登記作為要件,這也是基于抵押權并不轉移占有抵押物的原因,只有登記能在一定程度上對抵押人進行權利限制。關于車輛抵押擔保注意事項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車輛抵押擔保的成立與生效
車輛抵押需要以書面方式訂立抵押合同。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擔保的范圍。同時第一百八十六條明確了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該規定主要來自于《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及一百八十八條。使用交通運輸工具設立抵押權的,需要以登記作為對抗要件。
如果要設立車輛抵押,除了簽訂書面的抵押合同,去相應部門的車輛管理所進行登記是必要條件。登記的過程既是保障抵押權效力的過程,也是驗明該車是否存在重復抵押或者被查封等情況。物權法之所以規定了車輛抵押需要以登記作為要件,這也是基于抵押權并不轉移占有抵押物的原因,只有登記能在一定程度上對抵押人進行權利限制。
二、車輛抵押的注意事項
對抵押權人而言,車輛抵押不需要轉移占有,抵押人仍能使用車輛,但作為抵押權人來說,又不能實際有效的控制車輛,如果車輛下落不明,或者第三人就該車輛主張權利,這也可能導致抵押權失去實際意義。
為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抵押人在接受抵押車輛時注意以下幾個方面:查驗車況,評估出合理的價位,同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險狀況,防止抵押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導致賠償超額時產生權利沖突,同時為防止車輛遺失,最好為該車輛購買盜搶險。要求附加額外的保證條件,比如要求第三人提供保證責任。
實務中,抵押權人還存在以下方式控制車輛,比如在車輛上裝GPS定位,或者要求抵押人辦理委托辦理車輛過戶的公證,即約定由抵押權人代為辦理車輛的過戶手續,當債權到期,抵押人不能及時還款的情況下,抵押權人直接將車輛過戶給第三方,抵押權人這樣規避風險的方式。以上兩種方式,對于抵押人來說有可能被被侵犯隱私,或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車輛被過戶給第三方,這對抵押人來說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
對抵押人而言,除上述所例舉被侵犯隱私,或者不知情的情況下車輛被易主。在一些擔保公司作為抵押權人的情形,抵押權人作為法人解散的情形,導致抵押人無法及時消除抵押。給車輛的年檢及過戶等帶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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