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只寫夫婦一方的名字有風險嗎

導讀:
在婚姻法領域,房產證上標注的單獨所有,并不代表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放心好了。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房子只寫夫妻一方的名字有風險嗎的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那么房子只寫夫婦一方的名字有風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婚姻法領域,房產證上標注的單獨所有,并不代表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放心好了。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房子只寫夫妻一方的名字有風險嗎的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關于房子只寫夫婦一方的名字有風險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房子只寫夫妻一方的名字有風險嗎
不會啊,因為我國婚姻法實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最簡單的理解就是,結婚之后新取得的財產,無論是誰掙來的,也無論放在哪一方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定的特殊情況除外啊,因為那畢竟是少數)。
對于房子這個問題,我來解釋下,房屋的產權證上的產權人,是根據購房合同中填寫的購房人,以及辦理產權證時的申請,來確定最后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的。如果就是一個人,那房產證上產權人一欄,標注的,就是單獨所有,如果合同或者申請辦理房產證時填寫的是多人,那產權人一欄標注出來的就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同。在婚姻法領域,房產證上標注的單獨所有,并不代表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放心好了。
如果還是不放心,那可以去申請夫妻加名,辦個共有權證,就沒問題了。
二、離婚房產怎么分
1、婚后共同買房
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也就是說,離婚時候一人一半,如果還有剩余貸款未償還則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一方婚前全款買房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按《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共同還貸
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
4、婚后取得房產證,共同還款型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
5、閃婚閃離型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的市場價值大大提高,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產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產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產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產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產權直接判決。
6、父母出資買房
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一般來說,如沒有憑據證明父母的出資性質即視為贈與;子女向父母借錢并打借條,視為借貸關系,婚后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房子只寫夫妻一方的名字有風險嗎的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