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子加上對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導讀:
大多數人認為,對于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產權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當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產權。但是,基于在實際購房時將產權登記在夫妻兩人名下,男方父母對此并無異議,因此,房屋應認定為男女雙方和男方父母四人共同所有,女方只能分得房產的15%。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婚前買房子加上對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大多數人認為,對于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產權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當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產權。但是,基于在實際購房時將產權登記在夫妻兩人名下,男方父母對此并無異議,因此,房屋應認定為男女雙方和男方父母四人共同所有,女方只能分得房產的15%。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婚前買房子加上對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買房子加上對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1、算,但分配比例不定。
大多數人認為,對于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產權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當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產權。通常來說是這樣,因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是按份額分配,一般都是均等的分割,那么也有加名特別的約定,比如說你的房2、子比較大,這個房子的價格是過億的房價,規定你只有十分之一的房,所以加名時會規定你只有這個份額。
3、在司法實際的判例中,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方式,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法院會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結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產權份額不足一半。
4、因此,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可通過協議明確確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以此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有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產權才可得到充分保護。
5、舉個例子:房產證上有名字沒出錢離婚仍難分一半房產
小夫妻離婚時,夫妻名下房屋要分割,女方以產證上有名字為由,要求分得婚房的一半折價款。但是房屋是父母出資購買,購房時,對購買房屋的出資情況以及房屋的實際權利人,簽訂一份家庭協議,女方以“見證人”的身份在協議上簽了名,與房屋沒有關系,僅是“掛名”而已。最后法院認為根據家庭協議約定,房屋由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產權也歸兩人所有。但是,基于在實際購房時將產權登記在夫妻兩人名下,男方父母對此并無異議,因此,房屋應認定為男女雙方和男方父母四人共同所有,女方只能分得房產的15%。
6、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