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合伙買房產權歸誰

導讀:
購房合同買受人為張某和林某,雙方通過銀行匯款直接向開發商支付了首付款。為了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張某將林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雙方各享一半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房屋為張某和林某共同出資購買,且雙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共有權證,張某和林某應各自享有房屋50%的產權。本案中張某和林某買房時雖為情侶關系,但雙方是基于共同投資的意思表示而合伙買房,而且林某已履行部分出資義務,因此將張某和林某之間的法律關系定性為合伙協議關系更為妥當。那么未婚同居合伙買房產權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購房合同買受人為張某和林某,雙方通過銀行匯款直接向開發商支付了首付款。為了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張某將林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雙方各享一半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房屋為張某和林某共同出資購買,且雙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共有權證,張某和林某應各自享有房屋50%的產權。本案中張某和林某買房時雖為情侶關系,但雙方是基于共同投資的意思表示而合伙買房,而且林某已履行部分出資義務,因此將張某和林某之間的法律關系定性為合伙協議關系更為妥當。關于未婚同居合伙買房產權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介紹:未婚同居合伙買房
張某和林某為未婚同居的關系,雙方都看好房產投資,卻無奈資金不足。2011年3月5日經商議兩人共同購買某市商品房一套。購房合同買受人為張某和林某,雙方通過銀行匯款直接向開發商支付了首付款。但是按揭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為張某,抵押人為張某和林某。2011年9月房價下跌,此時恰逢二人分手,林某不愿意償還月供;而此房屋產權證書已下來,張某為房屋所有權人,林某為房屋共有權人。購房時雙方就產權份額及出資額和月供承擔等無明確約定。為了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張某將林某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雙方各享一半產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房屋為張某和林某共同出資購買,且雙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共有權證,張某和林某應各自享有房屋50%的產權。張某對銀行所負債務,由張某和林某共同承擔;張某單獨向銀行承擔的部分,可向林某追嘗。
本案中張某和林某買房時雖為情侶關系,但雙方是基于共同投資的意思表示而合伙買房,而且林某已履行部分出資義務,因此將張某和林某之間的法律關系定性為合伙協議關系更為妥當。
律師說法:合伙所購房屋的產權歸誰
合伙買房主要基于如下幾種情形:朋友之間合伙買房投資;婚前男女共同出資買房自住;親屬共同買房自住。購房時如有明確約定,則產生爭議后不難處理。若購房各方無明確約定,則應根據出資與否區別對待:
1、各購房人共同出資的,則各購房人之間可視為合伙協議關系;
2、部分購房人并不實際出資,但名義上為共同購房人的,按贈與合同處理,此種情況多發生于親屬之間和準備結婚的男女之間。
無論是產權份額的贈與還是共同投資,合伙購房時都應該簽署書面協議,明確約定各方的出資、月供承擔方式及產權份額,并約定房屋的使用、收益和處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