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買房后分手后房子該歸誰

導讀:
新房到手后,兩人好好把房子裝修了一番后搬進去,開始了新的生活。可這房子是兩個人的,張大媽要求分房產,里面的家具也要分。其實,在此之前,張大媽已經得知李大爺最初跟自己同居時,并非已經離異。她覺得被對方欺騙了感情,心里很不舒服,因此,她希望房子的90%歸自己,另外,她還希望李大爺能夠給她5萬元的賠償金。大爺認為,這是他們自己家的房子,輪不到張大媽來分。至于張大媽提出的5萬元賠償,因為她沒有證據,法院沒有支持。小編建議,同居情侶買房,在登記不動產信息時,對各自所占份額最好予以明確。那么未婚同居買房后分手后房子該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房到手后,兩人好好把房子裝修了一番后搬進去,開始了新的生活。可這房子是兩個人的,張大媽要求分房產,里面的家具也要分。其實,在此之前,張大媽已經得知李大爺最初跟自己同居時,并非已經離異。她覺得被對方欺騙了感情,心里很不舒服,因此,她希望房子的90%歸自己,另外,她還希望李大爺能夠給她5萬元的賠償金。大爺認為,這是他們自己家的房子,輪不到張大媽來分。至于張大媽提出的5萬元賠償,因為她沒有證據,法院沒有支持。小編建議,同居情侶買房,在登記不動產信息時,對各自所占份額最好予以明確。關于未婚同居買房后分手后房子該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兩位老人是1995年認識的,第二年,兩人就住到了一起。當時張大媽已經離婚了,但她不知道的是,李大爺還有家室呢,他一直到2004年才去辦理了離婚手續。
雖然沒有登記,但兩人倒也跟夫妻一樣,2006年,他們在浦口某小區買了套新房,第二年拿到房產證,上面注明這房子的產權是兩人共同所有的。新房到手后,兩人好好把房子裝修了一番后搬進去,開始了新的生活。
平靜的生活一直維持到2011年,兩位老人有了矛盾,張大媽一氣之下就搬了出去。可這房子是兩個人的,張大媽要求分房產,里面的家具也要分。
其實,在此之前,張大媽已經得知李大爺最初跟自己同居時,并非已經離異。她覺得被對方欺騙了感情,心里很不舒服,因此,她希望房子的90%歸自己,另外,她還希望李大爺能夠給她5萬元的賠償金。
而在李大爺看來,張大媽的要求完全沒有理由。他說,買房的錢,一部分是自己做生意賺了,另外父母也給了一些,而且新房到手后,父母和他們一起住在里面。大爺認為,這是他們自己家的房子,輪不到張大媽來分。
去年,張大媽把李大爺告到法院。雖然雙方各自持有一套說法,但除了房產證,他們拿不出別的有力證據。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產權證是兩人的名字,但沒標明兩人所占房子的份額,因此,法院判定,兩位老人各自擁有房子的50%。至于張大媽提出的5萬元賠償,因為她沒有證據,法院沒有支持。
對于這個結果,雙方都不滿意,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建議
根據了解,他們不是夫妻,所以這套房子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雖然兩人同居那么久,但房產不受特別保護,應該按照不動產登記上的信息來劃分權屬,就像普通朋友合伙買房一樣。
因此,他說,如果產權證上沒有特殊記載,這房子兩人就各占一半,除非他們有明確的約定誰占百分之多少。
小編建議,同居情侶買房,在登記不動產信息時,對各自所占份額最好予以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