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買房,房子究竟應登記在誰的名下

導讀:
一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這是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登記在“準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如果采用這種方案那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但如果購房后“準夫妻”并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么“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五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準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那么夫妻買房,房子究竟應登記在誰的名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這是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登記在“準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如果采用這種方案那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但如果購房后“準夫妻”并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么“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五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準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關于夫妻買房,房子究竟應登記在誰的名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他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
登記在“準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這種方案那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但如果購房后“準夫妻”并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么“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對于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于“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現過這樣的判例。
二寫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男方家長的觀點。他們認為雖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但畢竟戀人們還沒有登記有的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該怎么辦。
況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戀人們并沒有什么投入因此寫父母的名字也比較保險。
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
但如果結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并要求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三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登記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民法典這部分財產并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這樣。
四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么麻煩不如把雙方所有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
登記在雙方父母和“準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
如果婚后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后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五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準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只登記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后果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民法典的規定這屬于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于原產權人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于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于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