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務人消滅,抵押權還有效嗎

導讀:
主債務人消滅,抵押權無效。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第四百一十九條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這是指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時將無法給付的標的物交提存機關以消滅債務的行為。這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而使債務人的債務消滅的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那么主債務人消滅,抵押權還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主債務人消滅,抵押權無效。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第四百一十九條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這是指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時將無法給付的標的物交提存機關以消滅債務的行為。這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而使債務人的債務消滅的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關于主債務人消滅,抵押權還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主債務人消滅,抵押權還有效嗎
1、無效
2、抵押權作為一種物的擔保形式具有從屬性不得與其擔保的主債權分離。主債務人消滅,抵押權無效。
3、主債權訴訟時效期滿后抵押權人喪失的是抵押權受法院保護的權利即勝訴權抵押權本身并未消滅。因勝訴權的喪失一般等同于權利消滅的效果。
4、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九條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二、如何清除債務
債務合法清除的方式分為以下幾種
1.債的履行。清償亦即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務人向債權人為特定行為從債務人方面說為給付從債權人方面說為履行從債的消滅上說為清償。
2.抵銷。抵銷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負有相同種類的給付將兩項債務相互沖抵使其相互在對等額內消滅。抵銷債務也就是抵銷債權。
3.債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雙方的協議而導致債的消滅。
4.提存。這是指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時將無法給付的標的物交提存機關以消滅債務的行為。
5.債務免除。這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而使債務人的債務消滅的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