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給加班費,可以申請離職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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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二)因為單位違法在先,書面提出離職后可以隨時辭職,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支付加班工資等;(三)如果單位扣押工資、押金、年終獎等,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可以一起申請;(四)搜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工裝、工作證、工作牌、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或者其他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那么沒有勞動合同離職時能要求補償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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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在勞動者主動向用人單位申請辭職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我國《勞動法》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從《勞動法》的立法情況看,其是用列舉的方式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除此之外,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包括勞動者自愿向用人單位辭職的情況。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自愿辭職后其沒有權利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那么自愿離職申請書單位給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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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不給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么沒簽合同主動離職可以申請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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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二、勞動者加班維權如何追討加班費1、勞動者這樣追討加班費:對于不發加班工資的行為,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向法院起訴;或者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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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計算離職補償金時,平均工資為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補貼津貼、提成和獎金。員工當月工資按正常月薪申報,不與解除合同補償金合并申報。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那么勞動者申請辭職如何補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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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上海市高院認為,第一、經濟補償從性質上看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為彌補勞動者損失或基于用人單位所承擔的社會責任而給予勞動者的補償故經濟補償金應以勞動者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計算基數。因此根據上述上海市高院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計算員工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的經濟補償金時不應將加班工資包括在內。但是我們應該注意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惡意將本應計入正常工作時間的收入計入加班工資以達到減少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則應將該部分“加班工資”計入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公司均按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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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種認知可以說是一種比較大的經營風險。除了雙倍工資之外,員工如果以“公司未簽勞動合同”為由被迫離職,申請經濟補償金,能得到支持嗎?2021年5月9日,曹某以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二審法院認為,2021年5月9日,曹某以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因此本案屬于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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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陳某對于公司在補償金計算中剔除加班費存在異議與公司交涉無果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足額發放經濟補償金。陳某認為,經濟補償金基數應當將其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計算在內包括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已根據法律規定支付陳某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現陳某要求用人單位計算經濟補償金基數時應將加班工資計算在內補足經濟補償金的請求于法無據不予支持。對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是否應當包含加班工資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均未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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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辭退員工,除非員工有重大過失,不然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員工,補充:1、在勞動合同法中,補償與賠償不同,勞動者無過錯被辭退才存在補償問題,這個也好理解,如果存在過錯再給補償就不符合常理了,這也是理解《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法學理論,工作不滿一年被辭退勞動者可以得到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4.談補償方案收集完證據,并拿到被公司辭退的證明后,我們就要談補償方案了,2.收集相關證據這一步收集的不是公司辭退我們的證據,而是關于賠償的相關證據,如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月收入證明(工資條、銀行流水)、加班證明(加班申請)、考勤記錄、工作能力證明等等相關資料,注意這里要主張,經濟補償并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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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滿足哪些條件可以申請訴訟離婚補償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成立需具備下列構成要件相對方具有法定的嚴重過錯行為而請求方無過錯此為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必要條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過錯一方不得以對方有過錯為由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對當事人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也不予支持。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那么滿足哪些條件可以申請訴訟離婚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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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在離婚時依據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經濟補償以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為前提。因此這種情況下一般不需要向另一方主張經濟補償請求權。離婚時經濟幫助的法律依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如夫妻實行的共同財產制或無證據證明實行的是約定分別財產制則承擔家事較多一方同樣無法向另一方主張經濟補償。離婚時的經濟幫助適用的前提條件是一方生活困難在離婚時已經存在而不是在離婚后的任何時間。那么離婚時需要什么條件才能申請經濟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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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職場中,被辭退是許多人所擔心的問題。如果是因為不加班被辭退,那么是否有相應的補償呢?從律師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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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加班不屬于正常工作時間,且加班有專門的加班費來補償。經濟補償是單向的,而賠償金是雙向的,既有企業向員工賠償,也有員工向企業賠償;5、法律性質不同。經濟補償是對勞動者的補償,而賠償金是對過錯方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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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鑒于被告長期拖欠工資、克扣工資、不按規定支付加班費、無故罰款的行為,原告已無法繼續工作下去,為此,委托律師提起勞動仲裁和訴訟,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請求裁決撤銷被告對原告的賠償決定;裁決被告支付原告經濟補償金及額外經濟補償金;裁決被告支付原告加班工資及25%的補償金;支付10月份和11月份工資及25%的補償金;裁決被告退還原告被多扣的社保金。那么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獲得經濟補償金、要回加班費的成功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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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存在惡意將本應計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計入加班工資,以達到減少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的情況,該部分的“加班工資”仍應計入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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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長達三年多的訴訟,終于雙方達成一致,一同到民政局預約,一大早陪當事人一起來辦理離婚登記申請,希望未來一個月一切順利
調解時,通過努力爭取,可以達成如下訴求,這些,都是判決不可能達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歡喜: 1、孩子撫養費給付周期可以寫到23周歲; 2、孩子撫養費可以拆分成生活費、教育費來寫; 3、爭取三套房屋中的兩套,而不用給對方房屋折價款; 4、存款不用給對方分割,對方還要倒給我們補償款; 5、款項可以分期給付,擔心對方違約,可以約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額給付,則剩余款項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請強制執行; 6、可以約定孩子對雙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當事人在離婚時一審、二審都未爭取到合理的財產分割,于是找到元甲律所婚姻家事部處理離婚后財產糾紛,元甲律師收集證據、大力爭取,幫助當事人成功獲得經濟補償近17萬元。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雙方均為中國國籍,但結婚證是在國外領取,感情破裂后如何離婚?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申請法院調解離婚
看著簡單的離婚糾紛,判決書卻長達10多頁,在辦理過程中不但查出對方轉移財產,同時查出婚內借款償還婚前的房子首付款等,以為法院無法查實,經過律師一次次的提交調查取證申請,爭取到了撫養權,從照顧婦女兒童的角度,判決對方支付我方95萬元補償,比我們想跟對方談判的金額多兩倍,所以在法律面前,只要努力爭取都是有可能的。
??全職太太真的可以【領工資】了嗎? 確實民法典中規定了:撫養子女以及照料老忍負擔較多義務的一方,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但是,申請這種補償又是一個過程,證據比較難搜集,必須證明自己是做家務照顧孩子老人比對方多! 個人建議,做飯、家務等,還有與孩子、老人的日常生活照片,這些平時都可以拍照記錄下來。 還有需要注意的是,能有多少補償還沒有具體標準。